互助養老的第二個特徵是低成本。農村老人在經濟上屬於弱勢群體,通常有著較強倫理責任感,不想拖累子女,不具備為解決自身養老問題而支付較高經濟成本的條件。互助養老將村莊內的閑散勞動力重新激活,如低齡活力老人、留守婦女等,可以不計報酬或低成本參與互助養老。互助養老的互惠平衡能夠在村莊中實現長周期兌現,村莊“熟人社會”抵消了部分經濟成本。日常探視、精神慰藉、公共活動等,參與者同時也是受益者,也不存在額外計酬。一些簡單照料可以採取低償方式,例如助餐服務,農村可發展庭院經濟,就地取材、自種自收,食材大多數無需單獨購買,較市場化助餐服務節省了大量成本。
互助養老的發展需要村集體的組織,更需要相應制度保障與政策支持。國家在政策層面已釋放出明確信號,鼓勵和支持互助養老。隨著新型互助養老模式不斷湧現,各地也需逐步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在全社會形成促進農村互助養老發展的健康友好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