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為協同,《決定》提出統籌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強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建設,擴大國際科技交流合作,改進科技計劃管理,加強有組織的基礎研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企業、社會組織、個人支持基礎研究,擴大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幹制”範圍;賦予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更大經費支配權、更大資源調度權,建立專家實名推薦的非共識項目篩選機制,允許科研類事業單位實行比一般事業單位更靈活的管理制度;加強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以創新創造為導向,在科研人員中開展多種形式中長期激勵,等等。
這些舉措,為解決我國人才自主培養能力不強,人才創新能力偏弱,人才培養與產業發展相脫節,以及人才基礎研究貢獻不足,原始創新不足,對科技人才“潛心研究”、成果轉化、創新激勵的引導、支持和保障不足等問題,提供了對策方案。
《決定》還提出,完善國家戰略規劃體系和政策統籌協調機制,加強國家重大戰略深度融合的相關舉措,這為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提供了機制保障。
未來一段時間,加快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全方位培養、引進、用好人才,進一步激發人才創新活力,將是人才制度改革的主方向和突破點。
從現在起到2029年,我國將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圍繞當前人才制度改革呼聲大、尚未落實、亟待突破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深入推進人才評價、人才培養、人才流動、人才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創新創業激勵、科研經費管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重點制度改革,力爭在培養、集聚和使用國際一流人才上有所突破,在提升人才高地平台載體能級上有所突破,在建設高質量戰略人才集群和發展賦能上有所突破,在破解一系列“卡脖子”技術人才培養問題上有所突破,在推動高校院所人事人才管理制度創新上有所突破,進一步完善新時代人才發展治理體系,為實現中國式現代化提供人才引領支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