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與廣大發展中國家合作
二、對待發展中國家,《決定》第24條稱“擴大對最不發達國家單邊開放”。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規定,體現新時代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向發展中國家傾斜,尤其,給予最不發達國家以特別的單方面支援和幫助。緊接著這一點的是──
三、深化援外體制機制改革,實現全鏈條管理。以上兩點表明中國切切實實同“全球南方”即廣大發展中國家在一起。這是新時代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的一個鮮明特色。
一些人以為,擴大對最不發達國家單邊開放,深化援外體制改革,得不償失。這些人依舊堅持中國必須向美西方發達國家開放,擴大引進發達國家的資本,認為唯此才有利於我國經濟發展。但這是一廂情願。
事實是,發達國家一些產業的跨國公司由於本身已失去在中國的競爭力而選擇退出中國。最新事例是,日本製鐵公司決定2024年夏天與中方長達20年合約期滿後,退出與中國寶鋼股份的合資企業寶鋼日鐵汽車板有限公司。此類事例還會接連發生。
資深評論員、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