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條包含三層涵義:
第一,對待美西方發達國家,我們的基本方針有二。其一,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在產權保護、產業補貼、環境標準、勞動保護、政府採購、電子商務、金融領域等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其二,擴大自主開放,有序擴大我國商品市場、服務市場、資本市場、勞務市場等對外開放。
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意味著我們承認美西方發達國家總的看處於發展的高水平。即使美國在高科技領域百般打壓遏制我國,我們不得不自主研發,自力更生,但是,我們仍會參照美國在高科技領域的規則。
擴大自主開放,既表現我國仍然向美西方發達國家打開大門,也希望它們向我國打開大門,但是,我們堅持不受制於人。
有一種觀點稱中國必須向美西方發達國家單邊開放。的確,2023年12月1日和2024年3月14日,我國先後對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西班牙、馬來西亞6國持普通護照人員來華經商、旅遊觀光、探親訪友和過境不超過15天可免簽入境,以及對瑞士、愛爾蘭、匈牙利、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6國持普通護照人員試行免簽政策。這是我國在特定方面向一些國家實施單邊開放的事例,但決不意味著我國將無限擴大到所有領域所有方面向所有發達國家單邊開放。
開放要兩相情願。美國對我國“逐步脫鈎”。《決定》第24條強調“有序擴大我國商品市場、服務市場、資本市場、勞務市場等對外開放”。即使對願意與我國保持經貿聯繫的西方國家,開放也是“操之在我”而不是“受制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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