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澳門要考慮我們能為國家做什麼,在經濟適度多元的過程中,不能衹想澳門怎麼從國家那裡得到支持好處,也要讓澳門的產業政策為國家發揮聯通作用。假如澳門找到了一個發展突破口,澳門發展了,並且對國家也有貢獻,國家一定支持,何樂而不為?所以一定要找到這樣一個交集,這才是可持續的發展模式。
第二,澳門的發展涉及到法律問題,尤其這個問題在澳門非常突出、非常嚴重。如果比較一下,內地改革開放的時候,為什麼能夠迅速發展?其實不是靠法律,是靠政策,中國式現代化發展的至少40年基本上是靠政策走出來的。
但澳門由於受西式的影響,他們認為要法律先行。這種文化要改變是很難的。就像在橫琴,為什麼深合區發展遇到很多障礙,因為兩地的公務員完全是不同的思路。廣東方面說,咱們先干;但澳門說不行,沒法律規定不能做。
這樣一個磨合就凸顯了法律要服務於發展,法律要儘快改。如果法律不改,然後又堅持一定要依法,就阻礙發展了。現在澳門實際上就處在這個狀態,要做的就是法律的改革和完善。
澳門現在提出的,比如“1+4”產業,都跟過去澳門的發展要求不一樣。而澳門的法律恰恰是在原有的經濟發展情況下制定的。現在發展要思變,但法律沒有變,難以促進新發展。
實際上政府已經開始嘗試了,比如金融,現在要修訂相關法律。包括文化教育都是遇到法律限制,法律不改都不能辦。所以如果澳門堅持要以法律先行的話,那就趕快修法,圍繞著經濟多元的領域的很多法律,舊了的要改,沒有的就立,否則永遠耗在那裡。
第三,政府的效能。現在的澳門政府,行政長官、主要官員有比較強烈的意識,但是一般的公務員服務經濟發展的意識不強,不管對經濟有利不利,我就衹做我的這一攤。為什麼這麼多中小企業包括外來的投資在澳門很難成功,跟這一套政府服務是有關係的。去政府那裡辦很多事情非常繁雜,到最後大家打退堂鼓了。政府就是按章辦事,沒有如何為經濟服務的意識,都按照老規矩的話都辦不成。我們是要規範,但是規範的目的是為經濟服務。
在上述三個方面,我們需要有所突破,呼籲政府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