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日電/據大公報報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香港經濟起飛,人口大幅增加,市區用地愈來愈小,政府於是開發新土地興建公共房屋,設計上引入城市規劃概念,以滿足公屋居民在民生、社區及康樂設施的需求,讓市民大眾安居樂業。
七十年代政府宣布十年建屋計劃,並重組公營房屋組織,成立香港房屋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隨著市民對住屋質素的追求及人口結構的變化,政府推出長遠房屋策略,並提供置業資助,協助有能力的公屋租戶及中下收入的家庭自置居所。\大公報記者 李雅雯(文)、鄧浩朗(視頻)
七十年代香港公共房屋建設進入新階段。1971年10月時任港督麥理浩宣布一項十年建屋計劃,香港大學建築學院客席副教授衛翠芷博士表示,十年建屋計劃於1973年至1982年推行,希望能夠讓180萬人上樓。她指出當時市區發展用地已飽和,所以政府拓展新界用地開發新市鎮;另外,重組房屋建設部門,因為五六十年代,政府為住屋及城市發展的需要,曾成立不同的部門處理房屋問題,到了七十年代香港經濟起飛,市民對房屋的需求仍十分迫切。首任房屋署署長廖本懷表示,當時屋宇建設委員會的管理質素不斷下降,因此把所有政府公共房屋的建設部門合併起來,即是將徙置事務處及市政事務處轄下的屋宇建設委員會合併,成為新的房屋委員會,就是現今為的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屋部門合併 組成房委會
香港房屋委員會成立後,決定清拆及重建舊式徙置大廈,第一型及第二型的徙置大廈重建工作率先在石硤尾邨展開。隨著荃灣成為一個重要工業中心,沙田、屯門亦正在迅速發展成為自給自足的市鎮;這些新市鎮有新型屋邨、學校、購物中心及其他社區設備。
前房屋署副署長鄔滿海表示,七十年代香港經濟發展逐步起飛,沙田、大埔、屯門等發展新市鎮同期亦發展工業中心,但市中心低收入人士的普遍居住環境比較惡劣,政府要思考改善他們居住環境的同時,又可方便他們遷移到新市鎮居住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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