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歐盟財政短板與項目扶持分析:RRF與REPowerEU
(一)REPowerEU計劃的資金短缺風險治理
為減輕歐洲對俄化石燃料的依賴,加速歐洲綠色轉型,歐盟委員會在2022年5月18日宣佈了REPowerEU計劃,預計在2022至2027年間,公共支出將達2100億歐元,至2030年追加至3000億歐元,涵蓋光伏、風力、水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以及電網和生物甲烷生產建設,並對液化天然氣、煤炭、石油的傳統能源的儲運基礎設施斥資進行完善,旨在徹底取代對俄依賴。
然而,如此龐大的財政計劃,其資金來源尚不清晰。目前REPowerEU的實施主要依賴RRF,並從碳排放交易系統(ETS)的拍賣所得,以及歐盟農村農業發展基金(EAFRD)中分別獲得200億歐元和75億歐元,投放到RRF中,統籌規劃。此外,歐洲投資銀行和私人資金也紛紛解囊紓困。⑥
儘管如此,REPowerEU計劃仍然在減少對俄依賴和加速綠色轉型兩方面面臨資金短缺的風險,歐盟想複製RRF的成功經驗,然而前提是各成員國在政策協調和責任分擔方面達成一致,確保RRF補貼資金是由各成員國明確表示共同承擔的。
當前的REPowerEU計劃猶如鏡花水月,從各類基金進行拆借也無非是拆東墻補西墻。動用碳排放交易系統(ETS)的拍賣所得短期內或為有效,但長期來看會對碳價格產生消極影響,擾亂碳交易市場。⑦
俄烏衝突引發的能源問題給歐盟帶來的財政危機遠大於氣候變化問題。對此文章提出兩點建議:較為溫和的方案是運用歐盟復蘇基金(RRF)為成員國提供更多便利,較為激進的方案是將尚未使用的RRF轉換為財政補貼,直接惠及成員國。⑧對於前者,可通過展期、延長優惠期為成員國提供便利,先行實現REPowerEU計劃的國家還應享受更多優惠政策;對於後者,文章闡釋到,REPowerEU計劃應立足於國家層面的投資和改革,將尚未發放的2250億歐元貸款轉換為補貼發放給成員國,雖然補貼的標準難以定制,但這對於成員國是一個有效的財政刺激。在2020年法德兩國就提出過貸款轉補貼的建議,“下一代歐盟計劃”(NGEU)作為RRF的姊妹篇也提出了貸款和補貼等額發放的建議。此舉也可避免成員國訴諸其他貸款工具、不斷加槓桿。對於那些嚴重依賴俄能源進口以及承擔了大量烏克蘭難民的歐盟成員國,補貼應向他們傾斜。
(二)歐盟《國家恢復與復原力計劃》
對於歐盟成員國的能源產業與交通運輸部門潛在的系統性轉型,歐盟《國家恢復與復原力計劃》(NRRPs)都有明確的方案,該框架下的國家層面執行情況,也有詳細的評估。
NRRPs基金主要用於幫助成員國從疫情衝擊中儘快恢復正常,推動社會復蘇。為此,應該就綠色轉型目標制定明確且長遠的政策目標,以確保獲得充分的投資。歐盟目前正處於全面危機的馬拉松衝刺階段,曙光已近在咫尺。
歐洲進步研究基金會以德國、法國、奧地利、西班牙四個歐盟成員國作為案例,進行調查研究,從地緣政治和社會經濟等方面,努力求證:各成員如何在NRRPs框架下結合本國的特殊情況與投資現狀推動轉型。
該報告對比了疫情前2019年“國家能源與氣候計劃”的實施情況與疫情後期NRRPs框架下的投資布局情況,聚焦於能源和運輸部門是否達到了綠色轉型的關鍵目標。NRRPs項目最終還有專門的復蘇指數來評估兩大產業部門的恢復狀態,從而調整和確定進一步轉型的進度。通過對於“量”和“質”兩方面的評估,還可以對各成員國的轉型進度進行比較分析。
研報認為,NRRPs的具體實施計劃難以實現既定目標,不僅所期望的投資規模難以實現,而且碳減排目標也存在倒退,因此NRRPs還稱不上是一項“系統性變革”。研報本身也不能完全代表綠色轉型和公義性轉型經濟的準確路徑,在該研報與NRRPs之外,還需要更多的倡議和項目來引導轉型,包括RePowerEU。這些倡議都致力於在維護主權的前提下,應對能源危機、降低通貨膨脹,并應對俄烏衝突所導致的連鎖效應。⑨
(三)歐洲電池監管規則的推進路徑
歐盟近期出台了一系列關於推動電池“綠色化”生產的監管規則,尤其是用於電動汽車的電池。儘管相比全球其他地區,歐洲電池產量相對較低,但電池產業是歐洲產業戰略的未來。文章主要探討這一電池監管規則的目標。
2022年底,為推進歐洲低碳轉型進程、實現歐盟“FIT FOR 55”氣候目標,一部針對電池與蓄能電路的“電池監管規則”初步成型。這一監管工具必須經授權方可實施,尤其要考慮到生產商、廢棄物回收方所提供的數據進行標準化評估,計劃自2030年之後,完全達到該監管規則所要求的標準。
該監管規則在諸多方面都有重要意義,對於其他領域的產品生產以及整合生態循環治理問題。在原材料與能源生產方面,在國家層面與歐盟層面,該監管規則都可以提供必要數據,並被稅收機制和商標體系所共享。“綠色”電池生產是一種正在經歷的產業發展與技術變革,有望更快實現能源轉型與碳中和,但這一目標的實現不能以犧牲環境、社會生態為代價。
立法者與相關方都在技術研發與市場開發的早期階段參與了監管規則的框架草擬,在生產過程的改進、溫室氣體的減排、商業模式創新,以及原材料的循環利用等方面都有推進。該監管規則滿足了循環經濟在長期的規劃。
作為2022年主要電池生產供應商的亞洲,也要受到該電池監管規則的進口門檻約束。關於碳足跡的追蹤報告的透明與標準化開闢了一個新的領域,提供了一個可以整合進歐盟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的框架,而目前電池在此機制下是免稅的。
此外,這一電池監管規則為其他的平台和規則奠定了成功轉型的基礎,尤其是電動汽車的生產模式的成功轉型。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該規則主要關注對於電池的碳足跡和型號的報告,並形成必要的大數據框架以調節電動汽車的能耗。
五、結語
早在2009年歐債危機爆發以來,歐盟攜手歐洲央行和IMF提出了諸多救助方案並對陷入債務危機的歐洲各國實施了多次大規模的援助行動,其中最為重要的是2012年10月成立了永久性歐洲穩定機制(ESM )。歐元區成立之初 ,歐盟試圖通過《穩定與增長公約》來約束成員國的財政赤字與公共債務規模分別不得超過該國 GDP的3%和60%,降低和避免成員國的違約風險。⑩在目標和執行兩個方面的脫節,向來是歐盟的頑疾,在其力不從心又大敵當前的尷尬局面下,中資企業或許能成為其最後一根“救命稻草”。歐洲可再生能源轉型需緊跟龐大的數字基礎設施,企業在技術和資金方面的投入,都可能成為REPowerEU計劃“最不壞”的朋友。
此外,歐盟框架下的綠色轉型不斷完善,新監管規則不斷出台。這對於企業的門檻要求會越來越高。歐洲電池進口商大部分來源於亞洲,因此歐洲電池監管規則對於中國電池企業以及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在同一價值鏈上的影響會比較大。而歐洲恢復和復原力基金,截至2022年底最後一個獲批該基金的成員國是匈牙利,獲批條件是匈牙利實施此前承諾的17項體制改革和其餘10項體制改革,這些改革包括加強反腐敗、促進競爭性公共采購、實施標準審計和加強司法獨立性等。歐盟委員會認為,匈牙利在改革方面缺乏進展。如此來看,後續這一項目甚至其他歐盟基金的使用都必然以統一的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導向作為捆綁,這對於中資企業在歐佈局的靈活性難免產生阻力。
注釋:
①王培斌、李連山、劉坤君,地緣衝突對歐洲通脹和經濟的影響——歐洲會不會重蹈債務危機,[J]《中國貨幣市場》,2022年第9期33-37。
②參見德國基爾世界經濟研究所統計數據,[EB\OL]Prof. Dr. Stefan Kooths,2022.4.13,https://www.ifw-kiel.de/publications/media-information/2022/joint-economic-forecast-12022-from-pandemic-to-energy-crisis-economy-and-politics-under-permanent-stress/
③張敏,解讀“歐盟2030年氣候與能源政策框架”[J],《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15年第6期137-144。
④Xavier Labandeira,[EB\OL],2022.12.30 https://www.realinstitutoelcano.org/en/work-document/taxation-and-ecological-transition-during-climate-and-energy-crises/
⑤孫雅雯、孫艶紅,歐盟可持續金融促進可持續轉型的作用研究——機制、實踐與前景[J],《歐洲研究》,2022.3:49。
⑥馮超、袁曉華、王琦、周楠,英國“碳底價”政策對完善我國碳定價機制的啓示[J],《財政科學》,2022年第1期152-160。
⑦黃燾,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對中國的挑戰與機遇[J],《商業經濟》,2022.12:78。
⑧李剛、趙柯,歐盟數字歐元的實踐進度及前景[J],《現代國際關係》,2022.11:34。
⑨系統性變革還是維持現狀?[EB\OL]https://feps-europe.eu/publication/systemic-transformationor-status-quo/2023.1.10 ChristinyMiller,LydiaKorinek, Mona Leminski, Elizabeth Dirth
⑩謝世清,歐洲穩定機制(ESM)運作及其評價[J],《宏觀經濟研究》,2015年第一期。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3年7月號,總第30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