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始終堅持聯動配合,匯集多方力量推進形成基金監管合力。一是聯合財政、衛健、市場監管、中醫藥等部門共同組建飛行檢查隊伍,凝聚各方共識,匯集多方力量,實施聯合檢查,創新走出了綜合監管新路子。二是各省參照國家飛行檢查模式廣泛組織省級飛行檢查,國家“建機制”“揭蓋子”“做示範”,各省“建隊伍”“查底子”“做推廣”。僅2022年各省就飛行檢查定點醫療機構2756家,發現並追回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22.9億元。
(三)始終堅持推廣運用,建立長效機制有效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各級醫保部門始終堅持“一盤棋”思想,迅速將飛行檢查成果運用到本轄區監管工作中,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飛行檢查工作經驗;始終堅持強化定點醫藥機構自律管理意識和基金紅線意識,有效激發醫藥機構內生動力,不斷規範醫藥服務行為,切實降低人民群眾醫藥負擔;始終堅持統籌推進“問題整改”與“建章立制”,對照問題查漏洞、補短板,建立健全長效監管制度,織密織牢基金監管網絡,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三、出台《辦法》對於持續推進飛行檢查、堅決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醫療保障是減輕群眾就醫負擔、增進民生福祉、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制度安排,醫保基金是這一制度體系健康運行的物質基礎和動力源泉。出台《辦法》的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守護醫保基金安全。
(一)出台《辦法》是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國家醫保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定不移地把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作為全系統首要任務,始終堅持把飛行檢查作為基金監管重要抓手。緊密結合目前基金監管新形勢,及時出台《辦法》,有效提升制度保障層級,進一步發揮飛行檢查利劍震懾效應與引領示範作用,持續遏制欺詐騙保普發、頻發勢頭,切實強化定點機構自律管理,全面營造“不敢騙、不想騙”的社會氛圍,堅決守護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
(二)出台《辦法》是進一步規範提升飛行檢查監管效能的制度保障。《辦法》進一步規範了飛行檢查行為,強化了飛行檢查工作機制,有效突出飛行檢查檢查對象廣泛、檢查方式多樣、部門聯動緊密、檢查結果權威、打擊力度大、震懾作用強等特點。規定醫保部門要聚焦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對象開展“雙隨機”突擊檢查,持續發揮飛行檢查在查辦大案要案、震懾違法行為、規範醫保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之進一步成為醫保部門主動發現問題、嚴打欺詐騙保、淨化醫藥環境的有效工具和重要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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