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8日電/據大公報報導,香港開埠之初,西醫藥尚未普及,本地居民的醫療服務,大部分是由中醫師提供。如1872年成立的東華醫院,就是香港首間使用中醫藥的醫院。1896年,香港人口已增至24萬人,東華醫院的中醫門診平均每年為116150人,即超過45%的人口服務。然而出於種種原因,百年間,港英政府只將中醫藥視為傳統文化習俗,不賦予其法律地位,放任自流而任其自生自滅,香港中醫藥發展也逐漸式微。
1990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38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發展中西醫藥和促進醫療衛生服務的政策。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種醫療衛生服務”。此項規定,對於香港中醫藥未來的發展,具有決定性意義,這是香港首次肯定了中醫的地位,也為1999年特區政府制定《中醫藥條例》提供了立法依據,確保中醫藥行業能夠依據法律賦予的權利,為香港市民提供更優質的醫療保健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