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5日電/據人民網報導,為統籌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中常用藥品的質量監管和供應保障,加強藥品拆零銷售監管,國家藥監局近日印發《關於加強新冠防控藥品拆零銷售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質量管理。各地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督促指導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強化藥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嚴把購銷渠道關、儲存養護關、藥學服務關和配送追溯關,確保零售藥品來源合法、銷售合規、用藥指導到位、去向可追溯,經營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嚴防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藥品通過拆零銷售流入市場,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用藥質量安全。
加強監督指導,明確規範拆零銷售要求。各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要求,對藥品零售企業拆零銷售行為進行監督和指導,督促藥品零售企業建立健全藥品拆零質量管理制度和銷售操作規程,配備藥品拆零所需的場所和工具,安排經過專門培訓的人員開展拆零工作。拆零藥品應當集中存放於指定區域,分包裝標識應當注明藥品名稱、生產企業、規格、數量、用法、用量、批號、有效期以及藥店名稱等內容。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做好拆零銷售記錄,主動提供藥品說明書信息,並做好用藥指導等工作。
另外,各地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指導群眾樹立合理用藥意識,引導消費者理性購藥,避免盲目囤藥造成的不合理用藥風險和藥品浪費,營造科學購藥、安全用藥、供應可及的藥品經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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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4日,市民在贵阳市云岩区一家药店领取药品。(来源: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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