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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分離主義的三大目標
http://www.crntt.hk   2022-09-01 00:28:45
“新南向政策”是經濟替代戰略
  中評社╱題:民進黨分離主義的三大目標 作者:沈惠平(廈門),厦門大學台灣研究院副教授、博士;曾楊雪(廈門),厦門大學台灣研究院碩士研究生

  【摘要】民進黨分離主義的目標可分爲“政治台獨”“經濟台獨”和“文化台獨”三大方面。“政治台獨”是指民進黨企圖通過解構一個中國原則,以“立法”或“公投”等方式讓台灣地區成爲一個事實與法理都獨立的“主權國家”。在“政治台獨”難以實現的情况下,民進黨企圖通過推行“南向政策”或“新南向政策”等擺脱依賴祖國大陸的“經濟台獨”。不過這樣的企圖是没法得逞的。因此之故,民進黨把目光轉向思想文化領域,企圖通過在歷史、文化等領域的“文化台獨”,割裂台灣與祖國的歷史文化聯繫,爲政治上、法律上的“台獨”奠定基礎。

  民進黨長期推動“台灣本土化”或“去中國化”的分離主義運動〔1〕,其目標是要全面清除台灣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及教育等領域的中國元素。换言之,民進黨分離主義的目標是要去除根深於台灣土地上的中國意識及其背後的中國元素,因而將一切與中國有關的政治、歷史、文化等元素或符號視爲對立面,如對“孫中山”“蔣介石”,以及有“中國”字眼的各類名稱,甚至對中國國民黨這個政黨都抱有相當敵意,急欲去之而後快。〔2〕具體而言,民進黨分離主義的目標可以分成政治、經濟及文化三大方面。

  一、“政治台獨”

  民進黨分離主義的首要目標是“政治台獨”,也就是民進黨在政治上欲實現的終極目標,即解構一個中國原則,以“立法”或“公投”等方式讓台灣地區成爲一個事實與法理都獨立的“主權國家”。

  1、“政治台獨”的意涵

  “政治台獨”是“台獨”的本來屬性,也是“台獨”的原初形態。它在學理上很難獲得一個精確的定義,因爲“政治台獨”包羅了“台獨”的萬象,涉及到以實現政治上“獨立”所需要具備的各類内外要素和實踐方式。〔3〕易言之,所有的“台獨”主張,其最終目的都是“政治台獨”——使“台灣獨立”在國際社會及島内社會中取得高度的正當性。“政治台獨”成敗的關鍵,在於實質上“台灣主權獨立”能否獲得够高的正當性,使絶大多數台灣民衆確信台灣與中國大陸在法理上毫無關係。至於形式上有没有换“國號”(正名)、有没有改“憲法”(不論“修憲”或“制憲”),都祗是“政治台獨”的落實手段之一,並非其必要條件。民進黨“台獨黨綱”的核心目標是“建立台灣共和國”,是典型的“政治台獨”。民進黨的分離主義主張,並非僅僅體現在1991年的“台獨黨綱”中。1999年的“台灣前途决議文”和2007年的“正常國家决議文”均是具有分離主義内容的政黨文件,它們與“台獨黨綱”具有相同性質和同等效力。一般認爲,“台灣前途决議文”是對“台獨黨綱”的進一步詮釋,“正常國家决議文”的“政治台獨”色彩最濃。

  “政治台獨”這一目標從法理層面即稱爲“法理台獨”,或是在政治上推行隱性的“法理台獨”。所謂“法理台獨”,就是民進黨以所謂“憲法”和“法律”形式,打着“民主”的招牌,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達到“憲政改造”或“制定新憲”的目的,爲“台獨”提供“法律”支撑,從而改變台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達到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結果。〔4〕“‘法理台獨’的本質就在於,它要徹底地終結法統、改變法源,切斷台灣與祖國大陸之間在領土與主權方面的聯結,最終在台灣建立一個獨立於中國之外的主權國家。”〔5〕具體來説,“法理台獨”的核心内容就是在所謂“新憲”裏重新定義台灣爲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界定其“領土”爲台、澎、金、馬和人口爲2300萬。即在國際法和“國内法”的體系上,都確認“台灣”與“中國”擁有各自獨立、彼此平等、不相隸屬的“主權”,因此,台灣在中國之外自成一個“獨立國家”,而兩岸關係的性質即是“國際關係”。“‘法理台獨’的核心目標,不在‘憲法’‘國號’這些形式,而是要使島内社會和國際社會對‘台獨’的正當性形成‘法的信念’。”〔6〕

  2、實現“政治台獨”的方式

  首先,實現全盤“本土化”和“台灣化”。一般認爲,台灣“本土化”運動始於上世紀70年代末蔣經國全面掌權時期。當時國民黨當局出於鞏固政權的目的而推行政治“本土化”,開始大量啓用台灣本土籍“精英”人物,國民黨以外人士則抓住機會打着“本土化”旗幟積極開展黨外運動。民進黨將分離主義訴求與“本土”身份認同結合起來,爲“本土”身份加賦了道德色彩。於是,以前主要應用於人類學和社會學理論分析的“本土”概念被加賦了政治和道德意涵。這種倫理建構主要體現在“台灣主體意識”的想象及其與台灣“主權”的連接上。〔7〕尤其是民進黨上台後,通過“立法”“修法”活動,逐步强化台灣地區“法律體系”中的“本土化”因素,推動台灣民衆“國家認同”觀念的轉變。在弱化“法律體系”中的一個中國規範約束力的同時,台當局還通過各種形式的“立法”活動,將台灣地區政治轉型過程中呈現出的“本土化”因素融入“法律體系”當中。〔8〕例如蔡英文上台後,民進黨當局立即廢除馬英九執政後期所進行的“課綱微調”、重塑“台灣主體意識”,以及推動“本土化”運動的再扎根,其目的企圖是透過徹底的“去中國化”,使台灣成爲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進而推動實際的“法理台獨”,在國際法上成爲一個“獨立國家”。

  其次,不遺餘力地推動“憲改”和“公投”。陳水扁上台後,民進黨將“制憲”“公投”等“法理台獨”基本形式付諸實踐,不斷昇級“法理台獨”的冒險活動。如果説李登輝的“兩國論”和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論”祗是政策上的宣示,那麽,2003年11月27日“公投法”的通過,則標誌着“政治台獨”具有了合法的依據。在2004年大選中,陳水扁啓動“公投法”第十七條的所謂“防禦性條款”,在大選當天同步舉行了台灣歷史上第一次“公投”。“陳水扁連任後爲了擺脱倒扁危機,轉移民衆的視綫,高調推動‘制憲’,在出席‘台獨’大佬辜寬敏的壽辰時,大談‘第二共和憲法’。他表示要參考辜寬敏的建議,凍結目前的‘憲法’,制定符合台灣現狀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强調實施時機是現在進行式。”〔9〕雖然蔡英文上台後不會像陳水扁一樣明目張膽地搞“法理台獨”,但以政治改革爲名,謀求實質修改“憲法”,降低“修憲”“公投”門檻,降低投票年齡,修改選舉制度,爲進一步修改“固有領土疆域”和“國旗”“國號”“國歌”等做準備。“這是一種變相‘法理台獨論’,即推動‘準法理台獨’與‘釋憲台獨’。”〔10〕很顯然,民進黨長期致力於在“憲制”層面以諸如“制憲”“修憲”“釋憲”等方式,推動對一個中國原則的解構,目的是爲了實現“政治台獨”。

  最後,完成台灣的“國家化建構”。“台灣是(或應當成爲)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是民進黨分離主義的核心觀點,而實現台灣的“國家化建構”則構成實現這一目標具體過程的本質性描述。所謂台灣的“國家化建構”,其核心在於通過一系列政治行爲和法律規範,將原本祗是一個國家組成部分的台灣,從内、外兩個層面對其進行“主權獨立國家”的外形包裝。一方面,在推動“憲政改革”的過程中,民進黨不斷强調台灣民衆直選“總統”和“立委”的“主權”建構意義,完成台灣“國家化”的内生性建構;另一方面,在外事活動中,民進黨不斷强調“台灣”與“中國”的區隔性,以及“台灣”與“中華民國”的等同性,完成台灣“國家化”的外生性建構。〔11〕也就是説,民進黨除了在“憲制”層面推動“法理台獨”活動外,還積極致力於從台灣地區“法律體系”切入,推動完成所謂“台灣國家化”建構的“法律規範”確認。即通過“立法”“修法”活動,以“法律”虚置“憲法”,達到逐步弱化台灣地區“法律體系”中的一個中國規範約束力的目的〔12〕。簡言之,民進黨企圖以各類法律規範爲載體,强化“台灣國家化”建構,賦予台灣民衆以“台灣人”的法律身份,從國際法層面彰顯“台灣”的“主權國家”地位,以此爲“政治台獨”提供法理支撑。

  總之,民進黨的最終目標是實現“政治台獨”,其標誌是徹底廢除“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並通過“新憲法”。也就是説,民進黨企圖通過“修憲”或“制憲”等途徑來改變台灣的“法律地位”、完成台灣的“國家化”,使台灣“由不是國家的狀態變成一個所謂的‘正常國家’”〔13〕。不過,由於“政治台獨”或“法理台獨”將直接踩到《反分裂國家法》的底綫,因此民進黨即使在完全執政的情况下也不敢明目張膽地宣示,祗能透過漸進式的“台獨”行徑聊以自慰。

  二、“經濟台獨”

  民進黨内始終存在着一股力阻兩岸經貿關係發展的暗流,懼怕“台灣經濟過分依賴於大陸”,導致從經濟整合步向政治統一,而損害“獨立建國”事業〔14〕,於是提出了諸如“南下戰略”“新南向政策”等經濟替代戰略,試圖將台灣的投資與經貿合作的重點轉向東南亞國家以獲取經濟增長新空間,同時有效减低對大陸的市場與政治依賴。

  1、“經濟台獨”的意涵

  “經濟台獨”是兩岸經貿交往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産物。在兩岸隔絶時期,經貿交往停滯,兩岸在各自的體系内發展經濟,因而不可能産生“經濟台獨”這一“台獨形式”。1987年兩岸恢復接觸後,台灣地區對大陸投資日益增多,大陸在人力成本、市場前景、政策優惠和發展空間上的優勢,引發了台灣的産業轉移。特别是進入21世紀以來,祖國大陸和台灣的經濟實力對比出現“反轉”,祖國大陸在經濟規模、消費能力和發展速度上,已經對台灣形成絶對優勢,台灣對祖國大陸的經濟依賴日漸加深。在這一情勢下,“台獨”的經濟基礎逐漸喪失,一些主張“台獨”的勢力和人物開始提出“經濟台獨”的思想,意圖擺脱台灣經濟對於中國大陸的依賴,重塑“台獨”的經濟基礎。〔15〕無論是陳水扁念兹在兹的“南向政策”,還是蔡英文提出的“新南向政策”,都是希望將台灣經濟從對於大陸的依賴中解脱出來,爲台灣經濟尋找新的出路和着力點。2002年8月,陳水扁當局提出了《南向政策行動綱領草案》,正式啓動第三輪“南向政策”〔16〕,其主要目的是爲配合“台灣要走自己的路”的“台獨”戰略:“即通過鼓勵台商投資東南亞,分散台商對中國大陸投資,避免台灣經濟對大陸的過度依賴,爲未來台灣獨立創造條件。”〔17〕陳水扁當局試圖以此“戰略”弱化台灣與大陸的經貿關係,降低兩岸經濟的依存度,增加其在兩岸關係中的籌碼,爲實施其“台獨”政治服務。

  2016年蔡英文上台後推行“新南向政策”,試圖擺脱政治孤立和大陸政治、經濟影響力。“蔡英文所提出的‘新南向政策’,分解台灣對大陸經貿依存‘風險’的意圖十分明顯,甚至隱含着‘經濟去中國化’的政治企圖,以阻斷兩岸經濟融合的趨勢。”〔18〕也就是説,蔡英文執政後,民進黨當局圍繞如何建構、維護“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這一“台獨”主軸來設計其所有的兩岸政策論述、兩岸關係發展以及兩岸經貿往來與涉外戰略等。“新南向政策”的核心與長遠目標就是爲最終“脱離中國”、實現台灣獨立創造條件,因此可以視爲經濟上“遠中脱中”的“經濟台獨”,與“文化台獨”“政治台獨”共同構成蔡英文的“台獨路綫圖”。〔19〕簡言之,民進黨面對祖國大陸快速經濟崛起、台商大量投資内地及兩岸經貿來往日益深化的局面,有一種自然而然的政治恐慌,害怕兩岸之間因過强的經濟關聯而導致政治被嚴重套牢。“因此之故,民進黨一直在尋求所謂的‘台灣經濟自主性’,即台灣經濟相對於大陸市場的依賴性被控制和减低到一個可預測和可調節的範圍之内,不使經濟關聯和利益互持對台灣政治决策産生結構性影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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