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規範有序盤活。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公開透明確定國有資產交易價格,落實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國資監管、職工安置等規定,避免在存量資產轉讓過程中出現債權懸空,確保基礎設施穩健運營,保障公共利益。
四是要加大力度盤活。各地方全面梳理存量資產情況,建立盤活存量資產台賬,強化組織保障,積極穩妥推進有關工作。盤活存量資產過程中,對參與的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充分調動民間投資參與積極性。
趙辰昕指出,盤活存量資產要牢牢把握投資方向,地方政府或國有企業對盤活存量資產的回收資金,要確保主要用於重點領域項目建設,精准有效支持102項重大工程等,形成有效投資。其次,要加快項目前期工作。對回收資金用於的新建項目,要推動加快前期工作,促進項目落地實施,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盡早發揮回收資金效益。
此外,盤活存量資產也要加強配套資金支持。在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時,對回收資金投入的新項目,可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也可按規定對新項目予以支持。同時,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配套融資支持。
他說,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方面,建立完善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加強信息溝通和政策銜接,協調解決共性問題,切實抓好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用於新項目建設等各項工作,為擴大有效投資、穩定經濟增長作出新的積極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