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崗位績效方面,《意見》的提法是,建立與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相匹配的崗位績效工資制。通過在工資結構中設置體現技術技能價值的工資單元,或根據職業技能等級設置單獨的技能津貼等方式,合理確定技能人才工資水平,實現多勞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為何要實施新制度
為何要實施新“八級工”制度?
據介紹,改革開放後,隨著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產業工人的技術等級對工資結構的影響逐步弱化。由於“八級工”的區分度並不明顯,上世紀80年代,“八級工”制度簡化為初、中、高三級,後又增加確立了技師、高級技師兩級技術職務。
人社部職業能力建設司司長劉康表示,現行五級技能等級認定在推動技能人才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基礎作用。但這一等級設置仍不健全,技能人才的發展晉升存在“天花板”問題。同時,評價結果與工資薪酬聯繫不夠緊密,使得技能水平在工資薪酬中得不到很好體現。
與此同時,社會對技能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大。截至2020年底,全國技能人才總量超過2億人,其中高技能人才總量已超過6000萬人。但從我國就業和經濟發展需求來看,現有技能人才的總量仍然缺乏。特別是近年來,隨著我國發展質量效率不斷提高,經濟結構不斷調整,產業結構持續轉型升級,對於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
為吸引更多勞動者走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之路,從而緩解技能人才短缺問題,需要營造有利於技能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在此背景下,出台新‘八級工’制度是為了暢通技能人才發展通道,提高其待遇水平,優化技能人才成長環境。”劉康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