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3日電/據中國青年報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近日迎來第四次修改。
種子法2000年起正式實施,是我國第一部和種子相關的法律。此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審議的種子法修正草案中,包括“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在內的舉措,被認為是提高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真正激勵育種原始創新的制度保證。
直面行業痛點 推動正向循環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分組審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曹建明指出,解決好種子問題,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礎和前提,是農業創新發展的源頭和動力。
曹建明指出,我國現行種子法和《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已不能適應國家創新驅動戰略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建設要求。“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是參照《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1978年文本)制定的,存在保護標準低、範圍窄、鏈條短等問題,難以激勵原始創新,助長了育種研發的急功近利和低水平重複,洋種子、仿種子、套牌種子、假種子問題嚴重,不僅對我國育種原始創新產生了嚴重的擠出效應,而且加劇了國內種子供給所存在的結構性矛盾。”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近期發布的研報指出,套牌侵權現象嚴重,使得種子研發成果無法充分受益、無法形成正向循環是行業的既有痛點。這份研報預計,隨著政策監管的加強,種業秩序有望明顯改善,研髮型龍頭種企的市場占有率或顯著提升、向海外龍頭靠攏。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郝明金看來,種業是農業的芯片,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是保障糧食安全的核心要素。近年來,我國種業發展雖然取得了不小成就,但依然面臨核心技術掌握水平較低、種業產業大而不強、科技力量培養滯後、市場主體集中度不高、管理體制機制落後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