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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當前收入分配出現差距與社會制度無關,而是要素的稀缺度不同所形成的結果。 |
中評社北京10月8日電/收入差距問題近年來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人們討論的焦點集中在三方面:一是中國目前為何會存在收入差距?二是怎樣衡量收入差距?三是政府如何調節收入差距?
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
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表中央黨校原副校長、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王東京文章表示,中國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其中一個重要標誌,是收入分配從單一按勞分配轉向“以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經濟學研究證明,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分配與交換是同一個過程,因此討論收入差距的形成,不能就分配談分配,而應從交換角度研究分配。
關於收入來源與收入分配,薩伊於19世紀初曾提出所謂的“三位一體公式”:資本—利潤、土地—地租、勞動—工資。我們知道,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批評過薩伊,說他混淆了收入來源與收入分配的區別;並指出資本得到利潤、土地得到地租,並不是資本創造了利潤或土地創造了地租,資本與土地不過是創造收入的條件。
收入由勞動者創造,這是否意味著其他生產要素就不能參與收入分配呢?當然不是。事實上,只要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就必須允許全要素參與分配。黨的十六大報告之所以提出“確立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原因很簡單,如果不確立這個原則,就無法調動全社會資源參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市場經濟下實行按要素分配,其實與市場經濟的前提有關。市場經濟是交換經濟,而商品交換需要有兩個前提:一是商品要有不同的占有主體;二是保護產權。馬克思在分析商品交換時曾經指出:“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場去,不能自己去交換。因此,我們必須找尋它的監護人,商品所有者。”同理,生產要素也是商品,若沒有占有主體,也不能自己進入到市場去交換。
商品交換為何要保護產權?或者反過來問:如果一個國家不保護產權意味著什麼?這無疑是默認弱肉強食規則,意味著搶劫盜竊、欺行霸市等行為皆不違法。倘如此,不僅不可能產生商品交換,反而會導致強盜橫行。14、15世紀英國的圈地運動,就是這方面的例證。
商品交換要保護產權,而產權被保護,那麼收入就只能按要素分配。為何作此推斷?用下面的例子解釋:假定有三個人分別是資本、土地和勞動力的所有者,經過共同協商,他們將各自生產要素組合起來辦企業,結果一年收入了100萬。請問這100萬怎麼分配?假如國家保護產權,三個要素所有者都應參與分配,否則剝奪任何一方的分配權,都會造成對產權的侵犯。
時至今日,人們對按要素分配已有共識,當前的困惑是,按要素分配為何會出現收入差距?對此馬克思早就作過分析。馬克思明確講:利潤是資本使用權的價格;地租是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工資是勞動力使用權的價格。從這個角度看,按要素分配其實就是給要素定價。價格由供求決定,供不應求的要素價格會相對高,供過於求的要素價格會相對低,由於要素的稀缺度不同,在收入分配中的占比當然不同。
懂得了上面的原理,我們就不難解釋中國為何會存在收入差距。在中國現階段,勞動、資本、技術、管理諸要素中,勞動力相對豐富,資本和技術相對稀缺,由此便決定了資本、技術等要素的收益率會高於勞動要素的收益率。可見,中國當前收入分配出現差距與社會制度無關,而是要素的稀缺度不同所形成的結果。
怎樣衡量收入差距
文章稱,學界通常用基尼系數衡量收入差距,基尼系數作為衡量收入差距的工具並沒有錯,關鍵是我們對收入怎樣理解。在經濟學裡,收入分資產性收入和勞動收入兩種:資產性收入是指投資利潤;而勞動收入則主要指工資。目前人們希望縮小收入差距,那麼我們就得弄清楚收入差距的含義是什麼? 究竟是指資產性收入與勞動收入的差距,還是僅指工資性收入之間的差距?
舉例說吧。某民營企業一年利潤為2000萬元;而某員工一年工資為10萬元。若從資產性收入看,企業主收入是2000萬元,兩相比較,企業主收入是員工收入的200倍,差距可謂大也。可值得注意的是,若從收入使用的角度看,利潤卻不同於工資:利潤主要用於擴大再生產,而工資則主要用於個人消費。讀者想想,若用利潤與工資之比來反映收入差距,是否不太合理呢?
嚴格地講,資產性收入並非企業主個人收入。費雪1930年出版的《利息理論》曾給收入下過定義,說貨幣只有當人們用於購買食物、衣服、汽車等進行享用時才成為收入;沒有享用的貨幣,是資產或財產。如某企業主一年進賬1000萬元,其中20萬用於個人消費;980萬用於投資。按照費雪的定義,20萬是他的收入,980萬則是他的資產。
不難看出,費雪是將收入定義為個人消費費用。現在的問題是,比較收入差距我們應選擇哪種口徑的收入?在我看來,選擇何種口徑的收入,取決於比較收入差距的目的。當年馬克思選擇用資本家利潤(剩餘價值)與工人工資作對比,目的是為了揭示資本積累的歷史趨勢,喚起工人階級與資本家作鬥爭。而我們今天研究收入差距的目的,是為政府調節收入分配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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