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通道路研究專業人士透露,遲遲未能出台標準,是因為各方意見未能達成一致。整體來看,政府主管部門並沒有對老年代步車採取“一刀切”的態度,提出了“提升一批、規範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思路,在制定標準的過程中也經歷了數次反覆。
2016年4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曾對《四輪低速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進行公開徵求意見,但兩年多的時間內一直未能定稿。
2017年10月,工信部公布了《關於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432號建議的答覆》,明確四輪低速電動車是特殊一類機動車輛,要求加強生產一致性監管,研究制定統一的低速電動車牌證、登記註冊、駕駛資質以及相關稅費等規定。
但到了2018年11月,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委印發《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提出了相當嚴格的治理整頓意見。不論是相關發展政策、准入條件制定,還是新建低速電動車企業、備案相關投資項目,一律被要求停止。已制定發布相關政策的地區,要立即停止執行,正在建設的項目要立即糾正,確保低速電動車產能不增長。
近兩年情況再次出現變化。2020年9月,工信部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7609號建議的答覆中提到,《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標準草案已形成。而在6月17日,醞釀多年的標準終於接近出台,《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徵求意見稿)》將備受爭議的老年代步車被命名為“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作為純電動乘用車的一個子類納入考慮,規定座位不超4個,時速不高於70公里,並對產品的碰撞後安全、制動性能、穩定性、車輛動力性能、動力蓄電池的要求等方面都提出了相應的指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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