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積極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強化鄉鎮和街道的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職責。整合現有站所、分局執法力量和資源,組建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和街道名義開展執法工作,並接受有關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逐步實現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加強對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執法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規範執法檢查、受立案、調查、審查、決定等程序和行為,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實現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責。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做到依據公開、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結果公開、過程公開。嚴格確定行政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堅決懲治執法腐敗現象,確保權力不被濫用。建立健全鄉鎮和街道與縣直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除黨中央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縣直部門設在鄉鎮和街道的機構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繼續實行派駐體制的,要建立健全納入鄉鎮和街道統一指揮協調的工作機制,工作考核和主要負責同志任免要聽取所在鄉鎮和街道黨(工)委意見。
三、整合基層網格管理和指揮平台
將上級部門在基層設置的多個網格整合為一個綜合網格,依托村(社區)合理劃分基本網格單元,統籌網格內黨的建設、社會保障、綜合治理、應急管理、社會救助等工作,實現“多網合一”。強化黨建引領,將黨支部或黨小組建在網格上,選優配強支部書記或黨小組組長。合理確定網格監管任務和事項,科學配置網格員力量,實行定人、定崗、定責。推進網格化服務管理標準化建設,提高網格管理規範化精細化水平。整合現有設在鄉鎮和街道的黨的建設、綜合治理、社區治理、數字城管等各系統指揮信息資源,建立一體化的信息系統和綜合指揮平台。強化信息共享和技術支撐,上級相關部門的視頻監控等要盡可能接入基層綜合指揮平台,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實時監控、綜合監測。建立健全發現問題、流轉交辦、協調聯動、研判預警、督查考核等綜合指揮工作機制,實現基層管理跨部門、跨層級協同運轉。
四、大力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原則,將點多面廣、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審批服務執法等權限賦予鄉鎮和街道,由省級政府統一制定賦權清單,依法明確鄉鎮和街道執法主體地位。各省區市可在試點基礎上逐步統一和規範賦權事項,成熟一批,賦予一批,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法律規定的縣級政府及其部門的管理權限需要賦予鄉鎮和街道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辦理。推進編制資源向鄉鎮和街道傾斜,鼓勵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充實加強基層一線工作力量。完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根據基層對人才的需求,按編制員額及時補充人員,制定用編用人計劃優先保障空編的鄉鎮和街道。整合條線輔助人員,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鄉鎮和街道統籌指揮調配。創新基層人員編制管理,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賦予鄉鎮和街道更加靈活的用人自主權。投放基層的公共服務資源,應當以鄉鎮和街道、村(社區)黨組織為主渠道落實。堅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加強下放給鄉鎮和街道事權的人才、技術、資金、網絡端口等方面的保障,做到權隨事轉、人隨事轉、錢隨事轉,使基層有人有物有權,保證基層事情基層辦、基層權力給基層、基層事情有人辦。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保障機制,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調動基層幹部隊伍積極性,激勵擔當作為、幹事創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