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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博弈與“大陸形象”敵化建構
--建構主義的視角
http://www.crntt.hk   2022-03-15 17:08:38
 
  分裂後的兩岸選擇了兩條不同的道路。台灣基本遵循了孫中山設計的五權憲法,在相當程度上應該屬於威權模式的資本主義的制度,實現了經濟騰飛和中華文化的發揚光大;而毋庸諱言,大陸的社會主義實踐明顯走了彎路,建國後陷入一場又一場的政治運動和文化運動當中,但天佑中華,在結束十年“文革”後,中國大陸終於選擇了一條改革開放的發展道路。雖然兩岸所取得的“成功”均無法“折服”對方歸心於己,但很明顯,台灣當局的“反攻大陸”和中國政府的“解放台灣”都已顯得不合時宜了。隨著美蘇爭霸的日趨激烈和地緣政治的客觀要求,中美建交提上歷史日程,兩岸圍繞“中國”代表權的鬥爭也一舉扭轉乾坤,1971年10月25日是第25個台灣光復紀念日,第26屆聯大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席位得到恢復而“中華民國”代表在全世界的衆目睽睽之下被驅逐,無可名狀的“挫敗感”結合了對中共的“不共戴天”的“仇恨”成為那一代台灣人的集體記憶,此後的整個七十年代,一連串的挫敗感和屈辱感成為台灣人悲情意識新的構材,也成為他們集體記憶的一部分。當然,這種時代“創痛”也成為日後“台獨”分裂勢力經常消費的歷史情結。

  但接下來八十年代後期發生的事件無疑擴大了兩岸本已存在的政治分歧。在台灣,蔣經國生前主動結束長達38年的威權統治,將台灣推上了以民主化和本土化為特徵的政治轉型之路,解除報禁黨禁,雖然取得不俗的“民主成就”,但長期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再也無法獨占和獨斷各種政策尤其是大陸政策的決策與執行;而大陸,執政黨於“六四”事件之後吸取社會動亂的教訓,選擇了一條強調社會穩定與改革開放并重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經濟民生得到空前發展與改善,卻也因“缺乏民主”而被詬病為“極權”。兩岸的差異無可避免地擴大和深化,從價值取向到政治制度到意識形態再到社會文化,所有的維度上都出現了斷裂,同文化間無可救藥地出現“類文明斷層綫”,從而在兩岸民衆日益密切的交流交往中引發不適、齟齬和衝突;而兩岸之爭也因為“台獨”因素的加入,從昔日的文化正統之爭順勢演變為“統獨”之爭。而台灣內部,在合力的作用下政治變遷導致嚴重的社會後果,台灣這艘航船越來越不顧一切地從國家統一的道路上掉頭而去,於每個生命個體來說,因為立場的不同,面臨重新選擇與站隊,統與獨,藍與綠,重新被定位。“台獨”幽靈的肆虐,使原來存在於兩岸的共識——“兩岸同屬一中”面臨愈來愈嚴重的挑戰。

  1987年,在大陸強烈呼籲與不懈努力下,台灣當局迫於民意的壓力,被迫開放台灣民衆返鄉探親,以此為契機,兩岸同胞開始密切往來,兩岸結束長期隔絕對峙,兩岸關係出現難得的緩和的趨勢。然而在外交領域的較量和鬥爭卻從來都沒有停止過。兩岸依然維持著兩個“互相對立的政權”的架構,且各自擁有數量不等的建交國。雖然這些年裡,圍繞台灣的國際參與問題,通過協商談判,創造性地為台灣以適當的名義和適當的身份參與非政府的國際組織做出了多種不同的安排〔16〕,比如,體育領域的“奧運會模式”〔17〕、經濟領域的“WTO(世界貿易組織)模式”〔18〕、“APEC(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模式”〔19〕、“亞洲開發銀行模式”〔20〕等。但台灣一方面在被迫接受安排的同時也總是指責大陸“打壓”,一方面又一而再再而三地伺機衝撞“一個中國”框架,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這也自然引來中國大陸的反對與遏阻。大陸政府堅定維護“一個中國”框架與台灣當局尋求突破這一框架之間的矛盾成為一條主綫。“台灣企圖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努力從沒有停止過,也不斷遭到祖國大陸的反對,因此在國際社會祖國大陸堅定維護一個中國框架,與台灣謀求突破這一框架,成為……未來兩岸較量的又一主綫”。〔21〕大陸堅定維護“一個中國”框架,與台灣謀求突破這一框架,或者換句話說,台灣尋求外交“突破”與大陸全力“遏阻”,便成為兩岸互動的標準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大陸所有反獨促統、遏制“台獨”的作為一概被誣指為“打壓”、“霸淩”、“鴨霸”、“欺負”、“矮化”,所有“讓利”、“惠台”等政策措施一概被曲解為“統戰伎倆”而遭漠視。在“台獨”勢力的持續衝撞與破壞下,兩岸維持的“一個中國”共識逐漸模糊和消失。在逐漸綠化的台灣媒體的不斷渲染下,一個負面的“敵人”形象被建構,并且憑著媒體的巨大影響力成功影響了公衆認知。在台灣公衆認知裡,大陸政府對台灣當局的態度是“不友好”的,這在歷次民調中都體現得極為明顯。

  兩岸因為政治分歧與對立而爭執不休,齟齬不斷,硬實力既無法令對方屈服軟實力又無法令對方折服,在李、扁、蔡獨派執政的時期,兩岸爭衡變得越來越無情無義。兩岸在國際間的爭衡、折衝,無疑對台灣民意轉向起到重要影響,恰恰是這三十年間,台灣人的身份認同在內外部環境的涵育下,有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這無疑又反過來對兩岸關係的發展產生反作用。兩岸同胞間留下的本應該是守望相助的溫情,回望歷史看到更多的卻是相殘相殺的創傷記憶,一種固定的憎惡感積存於兩岸民意,一旦遇到節點,就會形成“零存整取”的效應,變成對彼此的不滿與怒火傾瀉而出,對兩岸關係造成更大的傷害,鬩墻之爭的殘酷越來越失去“相容相忍”的影子。從兩岸官方層面互動的過往可以看出,如果兩岸“對抗、互撕”,建構的必然是“霍布斯文化”,是“敵人的形象”,無論是兩蔣時期兩岸之“正統”之爭,還是李、扁、蔡時期兩岸之“統獨”之爭,都是如此,所建構出來的“大陸形象”一定都是“敵人形象”。

  近些年來,一方面,隨著兩岸民衆的互動交流日益頻繁,雙方差異性因素難以掩飾,成為引發“惡評”甚至導致衝突的重要淵藪;另一方面,兩岸“政府”層面的外交博弈無可避免地外溢到體育、文藝等傳統與政治不相干的領域,屢屢釀成“文化衝突事件”,這些事件諸如2006年世界青少年運動會“搶旗風波”、2009年高雄世運會旗幟事件、2010年東京電影節大陸退賽事件、2013年“張懸事件”、2016年“周子瑜事件”、各種封殺涉獨台灣藝人事件、2017年《英雄聯盟》洲際系列賽事件、2018年“劉樂妍風波”、2018年“九二面包風波”,以及2019年第55屆金馬獎傅榆涉獨事件……,這些“文化藝術”領域互動的泛政治化操作,在資訊暢達的台灣,所有這些方面均是新聞炒作的極佳素材,每一個新聞事件都會被利用,平面媒體會連篇纍牘的結合新聞發表聳動的評論,電視節目除了滾動播出的新聞畫面,再配上一些名嘴、政客跑出來“帶風向”,而社交媒體更是將文字、圖畫、音視頻符號運用到極致,更多的煽動言論、聳動新聞隨處可見,惡毒的言論會迅速顛覆輿論場,掀起雙方“罵戰”,極度惡化兩岸民衆感情,強化兩岸民間對立氣氛,每每引發台灣人的集體屈辱感〔22〕。彼此充滿不信任,敵意如影隨形,戾氣無所不在,交鋒自然難免。

  三、堅持“敵化”建構,兩岸無和平

  從兩岸博弈的過往可以看出,馬英九執政八年,兩岸在堅持“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成功建構起了“互幫、互助”的“康德文化”,兩岸關係是一種“朋友”關係,雙方擱置爭議,互釋善意,互動熱絡,充滿兩岸一家親的氣氛,也因此達成很多協議,收穫不少成果。然而由於積怨太深,兩岸互動的基本模式,無論是兩蔣時期兩岸之“正統”之爭,還是李、扁、蔡時期兩岸之“統獨”之爭,不外乎是互相醜化、互相恐嚇、互相叫囂、互相競爭,這樣一種“對抗、互撕”的模式,建構的必然是“霍布斯文化”,是一種敵對的關係。毋庸諱言,“台獨”和反“台獨”是兩岸關係的結構性矛盾,而對立性和對抗性是兩岸關係的主要表現形式。在大衆媒體和新媒體的共同建構下,以負面形象為主色調的“大陸形象”在台灣民衆的心中扎下根來,揮之不去。這些負面形象是多棱複合體,首先,大陸政府是“不友好”形象,再加上台灣媒體習慣於將“中共政權”誤指為“極權政權”和“貪腐”;而對“一國兩制”又素無好感,認同“一國兩制”的比例微乎其微;而他們眼中的大陸民衆,更是素質低下的形象……。

  兩岸是要走向對抗互撕,還是走向互幫互助,是選擇“霍布斯文化”還是選擇“康德文化”,建構一種“敵對關係”還是建構一種“朋友關係”,關鍵就是要看是否承認“九二共識”這一政治基礎,關鍵是否遵守“一個中國”原則。所謂“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就是這個道理。事實一再證明,是否承認“一中框架”的“九二共識”,是兩岸關係發展是否順利的關鍵。否認“九二共識”,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就是對兩岸現實的挑戰,敵對關係為特徵的“霍布斯文化”也就成為兩岸關係的常態,兩岸的和平也就無從談起。

  註釋:

  〔1〕Helen Milner,"An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in David Baldwined.,Neorelaism and Neoliberalism:The Contemporary Debate(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3),pp.144-145.轉引自秦亞青:《國際體系的無政府性——讀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美國研究》2001年第2期。

  〔2〕Krobert 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Boulder:Westview,1989),p.1.

  〔3〕Waltz,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p.88.

  〔4〕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p.1.

  〔5〕秦亞青:《國際體系的無政府性——讀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美國研究》2001年第2期。

  〔6〕李少軍:《國際關係大理論與綜合解釋模式》,《世界經濟與政治》, 2005年第2期。

  〔7〕倪世雄等著:《當代國際關係理論》,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第224頁。

  〔8〕溫特指出,在哲學層面上,身份是使事物成為該事物的因素。由於這個定義含義太廣了,所以他將身份作為有意圖行為體的屬性。參見【美】溫特著,秦亞青譯:《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第281-282頁。

  〔9〕溫特認為國家通過交流和互動建構起來的共同知識的外在表現,若國家經過交流和互動所形成的“共有理念”是“相互認為對方可以自治”,其結果就是“沒有中央政府”,也就是“無政府”。“共有理念”是文化的一種,所以“共有理念”也就是“無政府文化”。參見【美】溫特著,秦亞青譯:《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第198-206頁。

  〔10〕參見【美】溫特著,秦亞青譯《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第313-322頁。

  〔11〕參見楊永斌:《建構主義視角下的國家形象塑造及其對中國的啓示》,《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9年5月號。

  〔12〕參見【美】溫特著,秦亞青譯《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313-383頁;并參見董青嶺、李愛華《和平·發展·合作——關於中國國家形象建設的幾點思考》,《理論學刊》,2006年第4期。

  〔13〕參見胡曉為:《國家形象》,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第103-106頁。

  〔14〕Stuart Hall, "The Work of Representation", iii Stuart Hall eds., Representation. Cultural Representations and Signifying Practices (Beverly Hills, CA: Sage,1997),p61.

  〔15〕台灣學者黃彥穎認為溫特的建構主義以主權國家為分析單位,以嚴格的定義看待兩岸關係似乎不太合適。他指出,退一步想,可以將兩岸關係視為一個(國際)體系,兩岸之間互為主權,彼此對於“國家”的認同與利益是兩岸關係的重要組成,而并非由內部因素或外部因素所構成。他認為建構主義運用在兩岸關係的研究上,可以采取寬廣的態度,除了兩岸“政府”作為行為者之外,也有許多具有影響力的“行為主體”,包括兩岸協議。見黃彥穎:《建構主義和準國際建制——談兩岸協議簽訂》,政大典藏機構網,2010年6月12日,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50443。另外,朱雲漢、黃旻華也認為,國家之於國際,就像個人之於社會,每個人都有其歷史背景、家庭環境以及許多的社會化因素在起著作用,更何況在今日的全球化時代中,國家作為單一行動者的假設是過度簡化,所描繪的原子式互動也無法理解國家行為背後的動機,建構主義者在這點上同意新自由主義者的主張,也就是國際政治不能排除其他非國家行動者的重要性,但強調國家本身就是高度受到社會化所影響,并且國內政治因素也必須整合到國際政治的分析中,缺乏這方面的理解,就無法得知國家的社會化現況為何,以及對其自身在國際社會中的角色認知如何。見朱雲漢、黃旻華:《探索中國崛起的理論遺憾、批判既有國關理論的看法》,載《從國際關係理論看中國崛起》,台北:五南出版社,2007,第34-35頁。台灣學者張家琪也依據溫特建構主義的理論分析說,“假若海峽兩岸建構的共有理念是互不承認生存權的敵人,所產生的就可能是敵對的形象;若是既可以自治、彼此競爭,又不能被消滅,很可能就是對手的形象;若所建構共有觀念是國家既有主權,又彼此友好,也就可能建構為朋友的形象。”參見張家琪:《台灣兩大報眼中的中國大陸國家形象分析》,台北:致知學術出版社,2013,第56頁。

  〔16〕在國際非政府組織中,因為兩岸的共同參與,所以名稱必須顧及一中原則及台灣的參與,故在國際奧委會、世界銀行、國際獅子總會,台灣地區被稱作中華台北,在亞洲開發銀行則被稱為中國台北,在世界貿易組織稱為台澎金馬單獨關稅領域或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

  〔17〕按照國際奧委會1974年“名古屋協議”,台灣參與各種國際賽事時,在代表隊名、旗、歌上都有嚴格規定,名稱為“中華台北”名義,旗幟為“奧運五環旗”,歌是“台北奧委會會歌”。

  〔18〕以“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名義參加。

  〔19〕台灣祇能以“經濟體”身份參與相關互動,台灣地區領導人不能參加領袖會議,祇能由其派代表參加。

  〔20〕以“中國台北”名義參加。

  〔21〕王建民:《30年兩岸交流與兩岸關係發展回望(上)》,《統一論壇》2017年第6期。

  〔22〕建構主義大師溫特把“集體自尊”與生存、獨立、財富(或稱生命、自由、財產)一起視為國家的利益。他指出:“集體自尊指一個集團對自我有著良好感覺的需要,對尊重和地位的需求。”他認為:“集體自尊也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表達。一個關鍵的因素是:集體自我形象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這一點部分地取決於有意義的他者之間的關係,因為自我是通過移位於他者才能認識自我的。負面的自我形象往往是通過自己認知到的、他國的蔑視和侮辱而產生的。”當一個群體總是感覺受到另一個群體“淩辱”的時候,也是我者和他者界綫明晰的過程。參見溫特著、秦亞青譯《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294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2年2月號,總第29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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