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市場經濟法治體系
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
在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強化法治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推進市場的法治化建設,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體系,是市場經濟高效、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更是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任務。一要有法可依,完善經濟領域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加強對經濟發展各項事業的法律制度供給,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依法平等保護私有財產和公有財產,完善保障公平競爭市場的法治環境。按照包容審慎原則推進新經濟領域立法,完善社會信用法制建設,推動重大改革在法治保障下順利開展。二要依法用權,健全執法司法對市場經濟運行的保障機制。重點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優化配置執法力量。健全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錯機制,及時有效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三要依法履職,全面建立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防止權力濫用。完善行政權力監督體制建設,實現對重點領域有效監督。加大對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和政務誠信監測,提升政府守信意識和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