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馬歇爾之後,經濟學家的看法有了改變。美國經濟學家費雪1930年出版《利息理論》,開篇就說“收入是一連串的事件”。何為“一連串事件”?他解釋是指一連串消費活動。比如某人擁有10萬元,若用7萬元購買了消費品,這7萬元便是他的收入;餘下3萬元,是他的資產(如儲蓄、股票等)。顯然,費雪將收入分成了廣義與狹義兩種:狹義收入等於消費;廣義收入則大於消費。
另一位學者是凱恩斯。凱恩斯雖也認同消費函數,但他認為消費不會隨收入同比例增長。在《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中,為了論證一個國家為何出現消費不足,他提出了所謂“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意思是:隨著人們收入增加,消費也增加,但消費增加卻趕不上收入增加,這樣消費在收入中的比重(消費傾向)會下降。
在消費信貸產生之前,凱恩斯的分析也是成立的。可到了上世紀50年代後,消費信貸在歐美悄然興起,於是“消費傾向遞減規律”受到了挑戰。比如,有人本來用自己的錢買不起房,可有了消費信貸後,便可通過銀行貸款購買住房。人類進入21世紀,消費信貸風靡全球,這就意味著人們的消費已不完全受收入約束,它可以超過自己的收入。
果真如此麼?對此有兩位經濟學家用自己的“假說”作了否定的回答。一是莫迪利亞尼的“生命周期假說”。此假說指出:在人生的不同階段,消費與收入會有不同的安排:年輕時消費會大於收入,有負債;中年時收入會大於消費,有儲蓄;老年時,消費會大於收入,用儲蓄彌補缺口。前後算總賬,一個人一生的消費,最終仍取決於他一生的收入。這樣看,消費並未超過收入。
二是弗裡德曼提出的“持久收入假說”,此假說認為,人的收入分為現期收入與持久收入,而決定消費的是持久收入(三年以上相對固定的收入)而非現期收入。一個人現期收入不高若持久收入高,他完全可以通過消費信貸來擴大自己的消費。
以上兩個假說角度不同,講的卻是同一個道理:從短期看,一個人的消費有可能大於收入;但從長期看,消費最終還是由收入決定。這在一定意義上算是挽救了消費函數。不過儘管如此,卻仍解釋不了美國發生的次貸危機。照弗裡德曼的假說,消費者按持久收入消費,銀行按客戶的持久收入貸款,請問怎會出現次貸危機呢?
要回答上面的問題,得先提出兩個推論:其一,假若有消費信貸安排,一個人的消費水平由持久收入決定;否則,消費僅由現期收入決定。其二,在存在消費信貸的條件下,一個人的消費水平不僅取決於持久收入,同時也決定於信貸杠杆率。第一個推論好理解,消費信貸可將未來收入折現為當期收入。第二個推論複雜些,可以用下面的例子解釋:假定某人有100萬元希望購房,而銀行不提供購房貸款,此時他只能購買100萬的房產;若假定有消費信貸,比如銀行可提供50%的貸款,他用100萬便可購買200萬的房產,杠杆率是2倍;而銀行若提供90%的貸款,他用100萬便可購買1000萬的房產,杠杆率是10倍。從這些意義上說,當年美國發生次貸危機,說到底是杠杆率過高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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