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加強區域協調發展法治保障,增強區域經濟布局嚴肅性和權威性。根據區域協調發展的問題導向和目標需求,適時啟動區域協調發展法、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實施保障法、特殊類型地區振興法、生態環境補償法等重大法律的立法工作,鼓勵分階段先行制定有關領域的條例,支持各部門和地方出台區域協調發展有關的行政法規、規則、辦法等,構建有利於區域協調發展的法律體系。重點解決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環境保護法等執法不嚴、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加強執法監督檢查,提高違法經濟處罰和黨政處罰力度,推行信用黑名單、離任審計、終身追責等制度,嚴懲違法者、違法必究,充分發揮法律的威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