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1日電/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就業難以及民眾收入的客觀遞減將壓制消費動能,在這種情況下,合理增加公共消費作為高層首次倡導的政策指向被及時推到了台前。
公共消費是指由行政管理機構(主要是黨政國家機關)和為居民服務的非營利機構(國防與事業單位)為了社會治理需要在物品和服務方面的購買性支出,表現為行政管理、國防安全、科教文衛、社會保障、環境保護以及公用事業等方面的物質與服務消耗,且這種消耗必須轉換成為社會公眾共享的公共物品與服務,因此,公共消費又可以叫做“社會公共消費”。
對應公共消費的是居民消費概念,二者雖然共同構成了社會最終消費的總盤子,但卻有各自的特質。對居民消費而言,當個人需求得到滿足後就代表消費行為的終止,而公共消費並不以物品與服務購買機構的需求滿足為休止符,而是要持續不斷地衍生與延伸出面向公眾服務的公共用品價值;從規模上來說,居民消費受制於家庭或個人收入水平,而公共消費是團體購買,規模效應顯然要大於前者;另外,居民消費往往具有排他性與競爭性,而公共消費則表現為非排他性與非競爭性,除了所有管理與服務人員能夠平等使用外,物品與服務使用者實際是公眾的法定授權代表,甚至公共消費衍生出的公共用品在使用上具有免費性的社會福利特征。
但公共消費與居民消費一定不是絕緣體。作為社會最終消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消費首先能夠直接帶動居民消費,進而產生消費“乘數效應”,如以杭州市應對新冠疫情而發放的面值10元的消費券為例,政府每支出5元,就能夠拉動社會消費289元。除此之外,公共消費更蘊含著非常厚重的社會學意義。一方面,公共消費的資金來源於公共財政,即公共稅收形成了公共物品與服務,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共消費代表的是社會財富的二次分配,而更重要的是,公共消費的服務指向是社會公共目標,尤其是由此而衍生出的公共用品又具有公益性、保障性、福利性與共享性特征,這樣,公共消費又承擔著促進基本消費平等化的重任。概總之,作為社會公正的的實際載體,公共消費已經將經濟激發功能和社會調節功能融於一身,對經濟與社會、效率與公平的關係起到和潤滑與平衡作用。
從全球範圍看,我國公共消費還有合理增加的空間。但首先必須明確,合理增加的公共消費應當是指能夠高效率地轉化為社會公共產品以及為社會大眾所共享和為社會帶來普惠福祉的公共消費,那些停留於購買機構的自身消費或者少數人可及的消費,如使用超標辦公室、“三公”經費支出等,不僅不能納入公共消費的增加範疇,還應該進行大力度削減。
其次必須看到,公共消費的基礎是公共財政收入,新冠疫情衝擊之下今年的公共財政收入會繼續萎縮,由此更應該注重提高公共消費的效率。一方面,應當適當降低公共投資比重,增加公共消費的權重;另一方面,在公共消費中,應當盡合理調整生產性投資與消費性投資的比例關係,並在公共消費主體結構中逐步降低政府自身消費,同時提高非盈利機構消費即社會性消費的比重。
還需強調的是,公共消費的最終目標是能夠提高公眾滿意的公共物品與服務,因此,從消費過程的購買程序開始,就應當對准市場與民眾需求。為此,公共消費首先應當加強對小微企業產品與服務的購買,最為有效的方法就是在單位政府採購用品組合中明確提高小微企業產品與服務的占比,同時在公開競標指標安排上加大小微企業的優惠得分權重。另外,公共消費應當突出補短板導向,一方面側重循序增加衛生健康、環境保護與科教培訓等方面的支出占比,另一方面契合鄉村振興戰略,重點加強農村學校育兒園設施、醫療網點以及鄉村兩級圖書館等方面的建設,同時適度提高農民的醫療養老保險補助標準,以此促進公共消費的城鄉平等化。
來源:新京報 作者:張銳(中國市場學會理事、經濟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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