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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問題始終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 |
中評社北京4月15日電/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和市場經濟實現了有機結合,商品市場發育比較充分,市場決定商品價格基本實現全覆蓋。
經濟日報發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彭森文章表示,但是,目前仍然存在束縛市場主體活力、阻礙市場和價值規律充分發揮作用的弊端,特別是要素市場發育不充分、市場決定要素配置範圍有限、要素流動存在體制機制障礙等問題仍較突出。因此,進一步深化市場化改革,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體制機制,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大任務。
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
文章稱,長期以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問題始終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市場的主體,也是配置資源要素的主體,市場體系是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價格機制是市場配置資源的核心。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進程,關鍵是要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關係。
在推進要素市場制度建設過程中,要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重點是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一是要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畢竟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公平競爭;二是要加強各項政策特別是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的協同。各項政策的出台,都不能忽視和動搖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產業政策應盡快轉型為創新政策,為要素市場化配置提供創新引領和創新驅動的導向;三是要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現統一高效的市場監管。
推進土地制度改革
文章指出,改革開放以來,土地作為最為基本的生產生活要素,其市場化程度相對滯後。要積極推進土地管理體制改革,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為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新的動力源。
推進土地制度改革,要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要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制定出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全面推進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實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在明確界定土地徵收公共利益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公共利益徵地的相關制度規定。
推進土地制度改革,要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調整完善產業用地政策,創新使用方式,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制度。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為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推進土地制度改革,要完善土地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推動土地計劃指標更加合理化,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應更多由省級政府負責。探索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增強優勢地區用地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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