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3日電/以金融服務幫助貧困人群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目標之一。扶貧小額貸款是落實普惠金融、精准扶貧和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措施。然而,對貧困戶貸款需求認識不到位,常常使貸款的用途和對象出現偏移。一方面是認為貧困戶沒有貸款需求,或數量少用途簡單,另一方面是認為貧困戶缺乏信用,或還不起貸款。《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要求,“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准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就是要糾正和防止這種偏移,發揮更大扶貧作用。
貧困戶對貸款需求有小額、分散、混合、及時等特點。一是受資源、勞動力和經營能力的制約,貧困戶短期內對信貸的需求比較小;二是貧困戶分散在邊遠農村地區,地理分布廣、交通不便、服務成本高;三是擁有的資源種類多、規模小,決定了混合經營的生產模式,貸款的用途也是混合的;四是生產周期的不同,需要長短期貸款的配合。如林果類生產投入的周期比較長,而糧農蔬菜的投資周期比較短。種子化肥、資料投入等臨時性的投資對貸款的及時性要求高。
扶貧小額貸款既要響應貧困戶的實際需求,又要考慮貧困戶的貸款承受能力,防止過度貸款,促進家庭金融健康;既要提供長期生產投資資金,又要考慮短期生產資金;既要提供用途專一的貸款,又要提供用途靈活的貸款;從普惠金融發展的層面來說,既要以貸款為主線提供包括保險在內的全面金融服務,又要著手開展貧困戶的金融能力建設。只有這樣,扶貧小額貸款才能發揮真正的扶貧作用。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莫秀根(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