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假如台灣保留軍隊的話,下同)台灣地區保留什麼性質的軍隊。主要是台灣地區軍隊在統一後中國的法律地位、使命任務為何。按照台灣地區現行所謂“中華民國憲法”及“國防法”規定,台軍的使命任務是“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其所謂“領土範圍”就是“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的“中華民國”之“固有之疆域”。尤其要指出的是,台軍法理上沒有支持“台獨”的使命。無論藍營還是綠營執政期間,台軍方迄今一直公開表示反對“台獨”、不為“台獨”而戰。如民進黨蔡英文當局的現任“國防部長”嚴德發在“立法院”答詢時,多次表態台軍“當然不會”為“台獨”而戰。筆者理解,這個“當然”是“依法”而來的,絕非嚴個人見解。這一點令人欣慰。拋開意識形態因素來看,關於台灣地區軍隊使命任務的中國觀,符合統一後的有關狀況,應當延續下去。統一後的中國,勢必要求兩岸中國軍隊共同捍衛整個中國的領土主權和權益,共同維護世界和平。具體而言,台灣地區軍事力量就是要保衛台灣地區安全,抵禦外國侵略;捍衛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的海外利益,維護世界和平。島內有人主張,把台灣保留軍隊作為統一的擔保條件,一旦大陸方面違背承諾,台灣可以擁兵自重、“獨立”出中國。這樣的認識就不正確了。因為這樣的主張等於宣告,至少島內現有法律文件從來沒有賦予支持“台獨”使命的台灣軍隊,竟然因為兩岸統一而堂而皇之地承擔起以武謀“獨”的責任了,豈不荒唐!假如抱著“分家”的想法去談統一,對統一局面的達成及維繫極為不利,兩岸統一之日不能埋下隨時分裂的種子,統一後兩岸不應再相互為敵、相互設防、互留後手。況且中國共產黨歷來是講信用的,假如在台灣問題上不講信用的話,未來將難以維護大國信譽。所以,“武力擔保”的想法的確是過慮了,也十分有害,除非有人心懷叵測。
第三、台灣地區保留多少軍隊。一般而言,軍隊的規模是根據面臨威脅、軍隊使命任務、國家或地區的資源支撐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和約束綜合決定的,這是世界軍事的普遍規律,將來台灣地區軍隊規模的確定也脫離不了這個軍事規律。
第四、台灣地區軍隊的軍費來源。無非四個:一個是台灣地區自身供給;第二個是台灣地區供給為主,中央政府補助為輔;第三個是中央政府供給為主,台灣地區補足其餘;第四是完全由中央政府撥付。無論何種方式,衹要符合國家統一原則和中華民族整體利益,都是可行的。統一後,假如台灣地區因自身經濟能力、自然災害、軍隊承擔任務過於繁重等原因出現防務經費困難的話,中央政府當然可以補助不足。既然都是中國軍隊,就應該支持。
第五、台灣地區軍隊人事權力。可能的選擇,一種是台灣地區自行決定;第二種是台灣地區自行決定,同時報中央政府備案;第三種是台灣地區拿出意見報中央政府批准,第四種是某層級以上官員經中央政府批准,其他由台灣地區自行決定;第五種是中央政府全權決定。毛澤東、鄧小平時代講人事權由台灣地區掌握,但沒有闡明具體實施方案。
第六、台灣地區防務政策。防務政策主要包括從事防務建設和使用防務力量的目的、方針、重點、體制、途徑等。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兩岸統一後,台灣地區相應政策要進行必要調整,由兩岸內戰體制向兩岸共衛體制轉變。台灣地區軍隊的主要使命應當是保衛台灣地區安全、維護中華民族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隨著中國大國地位的提升、海峽兩岸中國人利益的拓展、維護世界和平需求的增加,應該還可以探討兩岸軍隊共同維護中華民族海外利益、維護世界和平等問題。但無論如何,台灣地區的軍事力量不能成為國家再分裂的籌碼和工具,不能成為外國干預中國內政的助手。這是原則問題。一個國家如果存在兩支潛在對立的軍隊,註定會成為不穩定因素。
第七、台灣戰區軍事戰略。國家統一後,台灣當局以大陸為敵的軍事戰略必然根本轉變,以契合新的使命任務和戰略環境。這裡面會涉及安全形勢判斷、軍隊任務、地區戰略、軍事力量發展、軍事鬥爭準備及對外軍事安全合作關係等內容的調整轉變。由於“一國兩制”體制及台灣地區安全環境的特殊性,屆時台灣地區軍事戰略與大陸其他戰區軍事戰略既會有相同點可以借鑒,也必然有區別點需要重建。
第八、台灣地區兵力部署。決定兵力部署的主要因素是面臨威脅、軍隊使命任務和戰略戰術原則。隨著防務政策、地區軍事戰略的轉變,台灣地區軍隊的兵力部署必然隨之轉變,由以大陸為敵轉向新的使命任務、由向西看為主轉向大海大洋方向。
第九、台灣地區軍隊的政戰(思想)教育。核心是“為誰而戰、為何而戰”問題。統一後台灣地區軍隊總不能繼續以大陸為敵教育官兵吧,軍事上、政治上,包括意識形態上,都不應該為敵。
第十、兩岸軍隊聯合及聯絡機制構建。統一後,儘管實行“一國兩制兩軍(假如台灣保留軍隊的話)”,但這兩支軍隊不可能相互孤立、涇渭分明、互不聯合。比如,將來台灣地區軍事安全面臨外部威脅且單靠台灣地區軍隊難以應付時,就會有兩岸中國軍隊聯合作戰的需求;海峽兩岸同時遭受外敵威脅,需要兩岸軍隊聯合作戰;台灣地區軍隊有其地理位置、力量結構、作戰能力方面的特長,大陸方面也可能需要台軍馳援;台灣地區軍隊在很多方面存在短板,如天基系統、後勤系統、裝備系統、通信系統等缺乏完整性和後援基礎,需要藉助大陸。隨著國家統一和兩軍關係的密切,屆時很難將這兩岸的軍隊的所有組成要素都分得清清楚楚,戰時不同程度合作或聯合應當是常態,平時兩軍聯合演習、訓練、交流、合作更不可或缺,與外國軍隊之間可以做的事情在中國軍隊內部更可以做。同時,為防止意外事件,兩岸軍隊也必須建立聯絡機制,這樣的事情統一前就可以做,如結束敵對狀態、簽署和平協議之前、之中或之後,就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達成協議並推動實施。如何構建兩岸軍隊聯合及聯絡機制將是一個不小的工程,需要認真研究、實踐完善。
第十一、台灣地區軍隊與兩岸各級政府的基本關係。大陸地區主張人民戰爭,軍隊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台灣地區主張全民防衛,軍隊也重視軍民關係、為民解難。所以,將來兩岸雙方的政府、民間、行業、團體等等,都有個如何處理與彼此軍方關係的問題,需要在法律上予以解決。“兩制”台灣方案涉軍內容不能忽視這些問題,《香港基本法》和《駐軍法》的經驗表明,這個問題是很重要的。
第十二、台灣地區涉軍涉外關係。台灣地區軍隊以往是靠外國支撐才得以支撐下來的,與有關國家的軍事關係密切,彼此簽訂了一系列協定,有常態化的聯繫機制。有關國家之所以願意與台灣當局發生這樣的關係,根本意圖在維持兩岸的分裂狀態,因為他們的每一分錢都是為其國家利益服務的,或者說他們沒有一分錢願意花在兩岸統一上。所以,兩岸統一後,台灣地區涉軍涉外關係就會面對這樣四個問題:一是如何處理台灣地區涉軍涉外關係才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二是台灣地區有沒有必要與外國保持軍事合作交流關係;三是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保持什麼樣的軍事合作交流關係;四是有關國家還願不願意與台灣地區保持軍事合作交流關係及願意保持什麼樣的關係等問題?從香港的情況看,香港紀律部隊有武器裝備需求,因裝備體制原因,目前主要從西方國家購買。那麼統一後的台灣呢?香港情況與屆時台灣的情況不一樣,香港紀律部隊的主要任務是港內治安,沒有軍事作戰任務和能力。台灣地區軍隊就不一樣了,它是正規的作戰部隊,陸海空三軍齊全,還能不能繼續對外軍購?這個問題需要處理。還有歷史上台灣當局、台軍與外國簽訂的軍事協定怎麼辦,更要處置。
從廣義上講,“兩制”台灣方案對上述十二個問題,應該有明確的答案,否則,就不是一個完整的方案,就會在實踐中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但從狹義上看,屆時簽署的“兩制”台灣方案總協議未必會很龐大、很複雜,這十二個問題中很多內容非常具體,未必都有必要系統完整地體現在總協議中,總協議可能列原則,具體操作層面內容或許會體現在附件、備忘錄甚至統一後相關立法中。
與此密切相關的,當然還有解放軍的相應調整問題。本文就不討論了。總之,無論今後“兩制”台灣方案涉軍問題如何協商、談判,基本的原則應當旗幟鮮明,就是是否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是否有利於反對外來干涉、是否有利於形成聯合力量、是否有利於維護整個中國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註釋:
①《中國台灣問題》P33,九州出版社2015年3月第1版)
②《中國台灣問題》P34,九州出版社2015年3月第1版
③彭明主編《中國現代史資料選輯》第六冊(補編)P13、14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④《中國台灣問題》P41,九州出版社2015年3月第1版
⑤《鄧小平文選》第三卷P30,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
⑥《在“二十一世紀的中國與世界”國際論壇上錢其琛副總理談對台方針政策》 人民日報海外版2001年9月11日第三版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9年5月號,總第25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