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你有過洩露商業機密的行為嗎?
李洪元:我認為我沒有。華為向警察出示的證據是,我曾經把華為系統內部的文件拷貝出去了,還說我打印了一些內部資料。我確實有把華為文件拷貝出去的行為,但我拷貝的都是給客戶看的宣傳資料,沒有密級的,而且是得到了領導同意的。至於打印的資料,有成百份了,但都是工作需要。
問:你在之前的採訪當中說,你妻子在4月份的時候提交了你和HR的錄音,為什麼直到這個時間點才交?
李洪元:4月16日,檢察官第一次來找我,我才得知華為的HR何某說我敲詐勒索30萬,這是我被抓的原因。第二天我見到我的律師,讓她轉告我的妻子去找錄音,並在4月把錄音交給了檢察機關。
問:有人質疑你當初的舉報動機不單純,你怎麼看?
李洪元:社會的運行規律是主觀為自己,客觀為別人。通過為別人提供價值來實現自己的價值。舉報這個事情本身對公司是有積極作用的,甚至某些時候還設置了獎勵和對當事人的保護措施。因此想通過舉報獲得一個和高層對話的機會,並不違反道德和法律。
問:你現在還有什麼訴求?
李洪元:我還是希望和華為溝通,最好是任總能夠親自來和我溝通。
來源:北京日報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