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賠償具體是怎麼談的?
李洪元:是在2018年1月31號,網絡能源產品線的HR的何某來跟我談,給出的方案是N+1(含年終獎),我不認同這個方案,提出了2N,最後他們很爽快的答應了,雙方簽署了離職協議。
談判過程長達兩個小時,中途有說有笑,我沒有任何敲詐勒索的言辭,也沒有提到之前舉報的事情。
問:最終你收到了多少賠償? 這個賠償與你們之前協商的數字符合嗎?
李洪元:2018年3月8日,我來深圳簽了確認書,當天下午收到由何某秘書周某私人賬戶轉來的大概30萬元。但當時答應我的年終獎沒給,所以我在11月7日那天起訴了華為,我想拿回我的年終獎,總共20餘萬。
問:你因為年終獎這件事起訴華為,是你被抓的導火索嗎?
李洪元:不清楚,但我在12月16號這天被抓了。
問:能談談被抓的過程嗎?
李洪元:被抓的時候我還在睡夢當中,家里被搜查了。警察告訴我,華為報了案,抓我的原因是我涉嫌職務侵占。但我到了派出所以後,我的罪名就變成了洩露商業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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