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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元(圖片來源:北京日報) |
事件回顧
11月28日,有自媒體曝光了一份《刑事賠償決定書》,將華為與前員工李洪元的陳年糾葛展現在了公眾面前。
據媒體報道,李洪元於2005年入職華為,2018年1月離職。
離職前李洪元就職於太陽能逆變器部門,因離職補償金額與公司意見不一,雙方經商談同意給李洪元補發331576.73元離職補償。
2018年3月,李洪元過去所在部門的秘書,通過私人賬戶向其轉款304742.98元(稅後金額,交易摘要為“離職金額補償”)。
但在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卻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於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舉報其敲詐勒索的系華為公司部門主管。
不過在被羈押了251天後,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被釋放,得以重獲自由。原因是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李洪元不起訴。
在重獲自由後,李洪元於今年10月24日以“批捕後證據不足被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為由,要求龍崗區檢察院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同時賠償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7898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2019年11月25日,龍崗區檢察院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對李洪元予以國家賠償。其中,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79300.9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7755元。向李洪元原工作單位(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其父親所在的工作單位發函,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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