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4日電/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科學院第二十次院士大會、中國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會、中國科協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講話中強調,科技事業在黨和人民事業中始終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地位、發揮了十分重要的戰略作用。我們必須堅持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全面謀劃科技創新工作。合理運用功能性科技政策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是科技創新總體戰略的一部分。
光明日報發表天津科技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外聘專家陳少君、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碩士研究生王曉蕾文章提出,用科技政策突破比較優勢局限。人口規模、國土空間、經濟體量、相對獨立而完整的產業體系、豐富且多層次的產業結構以及優勢互補的區域經濟協同,是支撐中國經濟的骨架。當前,合理的功能性產業政策需要以“看得見的手”的形式出現,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助力中國經濟在不具備比較優勢但卻關乎實現高質量發展成敗的核心產業環節形成突破。在“十四五”規劃中,核心技術受限嚴重的芯片產業將成為重點發展對象,在關鍵的“卡脖子”環節,如芯片設計、製造和封裝技術,通過科技政策支持來彌補不具備比較優勢的相關產業發展。
用科技政策完善稀缺人才培養體系。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十分注重科技人才的培養。經過40多年的發展,相對完善的科技人才培養體系及其評價標準和激勵制度,為中國帶來了豐厚的“工程師紅利”。目前就業難與人才荒共存的現象,表明人才隊伍存在結構性問題。中低端勞動力的就業難,是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必然現象。隨著中國城鎮化率的提高,基礎設施建設的日趨完善,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發展階段,經濟增長驅動力轉變為創新拉動,一些創新領域出現人才荒同樣是正常現象。因此,我們要充分認識到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對創新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根據所需調整人才培養及其評價政策,在發揮高等院校在人才培養方面的基礎性作用的同時,引導企業和高校靈活對接,對專業設置做出適時調整乃至前瞻性調整,緩解人才供需的結構性矛盾。在勞動力引入方面,合理擴大企事業單位人才引進自主權,落實相關生活保障措施,使科技人才居有定所、業有所得。在吸引人才方面,要進一步完善人才評價與激勵體系,採取定期監督通報等政策工具確保人才評價和監督機制落實,建立針對評價和激勵機制的審查制度。
用科技政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關鍵環節便是科技成果轉化。創新體系存在的重研發、輕轉化的傾向,是由於政府投入與科研活動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部分科研經費投入最終產出了大量低效甚至無效的成果,顯著降低了研發效率。在評估體系中引入涉及科技成果轉化的權重,有助於降低不對稱信息條件下企業和科研機構在使用科研經費方面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項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機制,在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的同時,進一步提升了科技成果轉化率,這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
用科技政策助力企業彎道超車。產品附加值低,產業鏈大多居於“微笑曲線”底部,企業往往處於市場跟隨者的地位。隨著產業鏈和價值鏈的不斷攀升,創新型企業勢必要逐漸逼近行業的生產邊界,面臨著創新和研發所帶來的巨大不確定性,承擔高昂的試錯成本。與此同時,實現產業高質量發展面臨著諸多的專利壁壘和後發劣勢,僅僅依靠市場機制難以實現彎道超車。通過科技政策引導要素聚集,打造不對稱優勢,從而突破當下的技術壁壘,通過培育“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專業化運作”的發展模式,在長遠規劃的引領下建立可持續、分層次的產業生態,有助於降低企業在“無人區”探索面臨的不確定性。
用科技政策促進產業結構升級。中國經濟產業規模大、體系完備,要素存量豐富、種類多元,市場要素虹吸效應更大,對人才、知識、技術、信息等高端要素有聚集作用。功能性科技政策可以通過克服市場在面對創新、研發等具有正外部性活動時的“失靈”,來進一步促進創新要素的均衡配置。積極鼓勵和引導針對基礎科學的資金投入和人才聚集,可以促進基礎研究轉化為原始創新,最終實現由基礎研究積累引導原創性創新突破,原創性創新突破刺激基礎研究發展的正向發展模式。通過專項補貼等政策手段補貼企業的研發活動來改善其由於溢出效應導致的創新活動低於最優水平的問題,逐步實現由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的過渡,通過探索高精尖產業的有效培育模式,逐步推進管理制度創新和機制創新,將政策鏈作為產業升級的保障,以產業鏈為導向不斷完善創新鏈,由此為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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