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日電/城市貧民窟是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現象。根據聯合國人居署《2016年世界城市狀況報告》,發展中國家貧民窟居民數量一直在上升,1990年約6.9億,2000年約7.9億,2014年達到8.8億。貧民窟居住擁擠、環境臟亂、治安惡化,居民缺少正規就業崗位和穩定收入,生活貧困,很多人對未來失去信心。同時,貧民窟缺少正式的基層建制,往往難以治理,成為違法犯罪活動的滋生地。例如,印度孟買的貧民窟人口數量占其城市總人口的比重約為60%,東南亞的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拉美的墨西哥和巴西、非洲的南非等國也有大規模城市貧民窟。一些發達國家雖然基本看不到像發展中國家那樣的貧民窟,但也存在大規模連片貧民區。
人民日報發表武漢大學社會學院院長賀雪峰文章指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鎮化快速推進,但是城市中並沒有出現貧民窟。這堪稱城鎮化奇跡。解析這一獨特現象,可以更深入地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優勢。
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開展城市建設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
文章表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城鄉面貌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城市基礎設施大幅改善,不僅優化了城市環境,為城市良性運行提供基本保障,而且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進而創造大量就業機會,為勞動者提供穩定的勞動報酬。中國之所以能在較短時間內取得如此巨大的基礎設施建設成就,與中國的土地公有制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中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開展城市建設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城市政府能夠根據發展需要,合理調控土地開發利用規模,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區,按照城市發展規劃推進城市建設、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有序推進城鎮化,促進經濟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這是實行土地私有制的國家難以做到的。
農村經濟制度和鄉村振興為農民發展生產、改善生活提供保障
文章介紹,隨著經濟增長、社會發展和城市進步,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工作。他們中的一部分人獲得穩定就業崗位與收入,在城市安家落戶。也有一部分人因為多種原因,無法長期留在城市工作生活。對於這部分人,農村土地制度、暢通的返鄉通道為他們返鄉務農、創業提供保障,避免了找不到合適就業崗位的農民滯留城市,陷入生活困境。
農村集體經濟制度為農戶提供土地保障。在農村集體經濟制度下,農戶有屬於自己的宅基地,享有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儘管農戶戶均經營規模不大,但始終有房有地作為保障。許多沒有在城市安家落戶的農村家庭,青壯年子女進城務工,既有務工收入,又有務農收入。由於在農村有房有地,進城務工的農民隨時可以返回農村務農或創業。
不斷完善的交通基礎設施為人員流動提供便捷條件。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交通運輸步入發展快車道。到2018年末,全國鐵路營業總里程達到13.2萬公里,高鐵營業總里程達到3萬公里,公路總里程達到484.7萬公里,通硬化路鄉鎮和建制村分別達到99.6%和99.5%。不斷完善的高鐵和公路網絡不僅助力經濟社會發展,而且大大降低了交通出行的時間成本。這相當於縮短了進城農民工與家鄉的距離,使他們可以更加方便地在城市與農村之間流動。
鄉村振興大大增強了鄉村活力和吸引力。改革開放後,我們黨高度重視解決“三農”問題,不斷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力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正在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這推動了人才、土地、資本等要素在城鄉間雙向流動,吸引更多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促進了城鄉共同繁榮。
富有活力的社會機制為人們實現夢想創造條件
文章稱,在國外,貧民窟的居民大都對改變命運、走出貧困缺乏信心,生活態度十分消極。一些研究表明,貧民窟居民已經形成了獨特觀念和生活方式,並代際傳遞,他們即使遇到擺脫貧困的機會也難以抓住,更無法向社會上層流動。
在中國,各個社會群體都在為國家發展和生活幸福而努力拼搏。富有活力的社會機制,激發全體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鼓勵人們追求夢想,並為人們實現夢想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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