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內容有文化-文化空間是為服務文化內容而存在。市政府應檢視現有鼓勵文化內容的方案。在文學出版、電影劇本、電影製作、音樂創作、表演藝術、視覺藝術、視覺設計、社會設計等領域,更重視原創文化內容的產出,強化補助。台北市政府也應與“文化部”“文化內容策進院”交流合作,擴大首都文化內容的投資。首都文化內容發展除了重視保存舊文化之外,也應致力於結合最新科技技術,發展元宇宙的文化內容。
台北是台灣絕大多數人逐夢、造夢、敢夢的城市,做為文化產業的領頭城市,應該確保文化的核心源頭“創意”能源源不絕的湧現而且被實現。除了成立“文化投資基金”,提供“做夢基金”,從種子輪、天使輪開始投資創意生成,另應設立“創作人才基金”投資創作人,支持保護獨立創作泉源。
隨著台北流行音樂中心的設立,為台北音樂能量注入國際水準,台北市應有大型流行音樂慶典之外,也要有協助鼓勵音樂人以台北為創作基地的政策目標。台北曾經是台灣電影拍攝的重鎮,無論是取景,或者支持原創劇本,台北市政府應在“文化部”及文策院現有的基礎上,強化投資補助。
面對數位時代,台北市政府登錄之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應全面數位化。除建立台北元宇宙,並且提供所有市民擁有虛擬市民身分,使之可在台北元宇宙中利用所開放之資源展現創意,甚至可進一步思考提供國外人才虛擬文化身分的可能性。
5.教育有文化-文化的發展需要從小扎根,曾經有句話是這麼說的“或許將來他們會忘了今天的戲,但有些畫面、會永遠留存在他們的心底”。童年是個人文化發展的第一哩路,如何讓文化體驗成為小朋友生活的一部份,為孩子種下喜愛文化的種子,則必須從校園做起。我們也要思考“文化體驗”的方案,讓親子共同參與文化活動。北美館長年投入在兒童藝術教育的耕耘,未來應有更多的預算,持續發展。
6.交流有文化-文化交流的面相非常廣泛,也是展現城市軟實力的最佳方式。現有具國際能量與識別度之節慶活動,應擴大至盛會城市的思維,帶動文化交流及觀光價值。如文化代工的“白晝之夜”轉型為“光之博覽會”、“台北時裝週”增加城市行銷、“台北市傳統藝術季”轉型“國際傳統藝術節”並增加國際交流、“台北藝術節”若能攜手其它城市,以亞維儂、外亞維儂形式轉型為“國際表演藝術節”等,爭取國際節慶主辦權,相關人才的養成也可從實戰活動中加入“以戰代訓”的人才培育機制。
透過上中下游整合、“中央”地方整合、產官學整合、“全國”頂尖專業人才整合,調整文化行政結構,推動政府與民間合作,發展出公部門、私營企業及民間團體的新型態協作夥伴關係,並加強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角色,使之成為所有“全國性”及國際性活動的中介組織,同時尊重文化的專業治理。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認為,觀光與文化的結合是一種非常有利的經濟引擎,歐洲 50% 以上的旅遊活動都是由文化資產所帶動,也是觀光部門中成長最快速的部分,然而台灣文化消費支出僅 3%,相對日本8%、韓國5.4%卻來得低。
既然文化場域的無形的圍牆已經被推倒了,應該充分藉由參加表演藝術的文化旅遊、參與慶典或其他文化活動、參觀歷史遺址與研究自然、民俗或藝術以及宗教觀光等旅遊活動,汲取新知識、經驗與體驗,才能滿足人們特定的文化動機與對多樣性的文化需求。文化治理是城市百年大業,在既有的基礎上,我們面臨挑戰,也面臨機會。Taipei Plus 文化治理願景,將致力於突破文化行政分工的單點思維,推動台北新文化生活運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