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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5月17日電(記者 倪鴻祥)“促轉會”5月底任期屆滿將解散,“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規定“促轉會”依規定解散後,“行政院”應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並增訂6大部會承接應辦理的轉型正義事項。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增修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正,“促轉會”中午發布新聞表示,三讀通過的增修條文將送請蔡英文公布後生效。
“促轉會”指出,這次三讀的法案,將“立法”撤銷的司法不法範圍擴及於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所為之不法處分,並增訂行政不法之平復。
處理沒收財產返還方面,規定“內政部”新設置“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落實權利回復,且首次新訂處理沒收財產返還,即過去威權時期被沒收的房地,只要能歸還就歸還,若有其他因素無法返還房地則折算金額返還,而過去稱為“補償”,現在一律改稱“賠償”。
未來促轉業務,將由“行政院”長擔任“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召集人,統合、協調及監督各機關落實辦理轉型正義業務,另成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作為幕僚單位,持續推動人權與轉型正義政策。
有關促轉業務的執行,由常設機關、即各部會承接,例如“法務部”主管平復“國家”不法及識別與處置加害者事項、“內政部”主管處置威權象徵事項、“文化部”主管保存不義遺址事項、“衛福部”主管政治暴力創傷照顧療癒事項、“教育部”主管轉型正義教育、“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
例如外界最關注的中正紀念堂去留與館內蔣介石銅像拆除問題,即是由“文化部”負責;而包括1千餘座蔣介石銅像如何處理,由“內政部”負責。
若涉及跨機關權責或其他轉型正義事項,由“行政院”指定權責單位。例如軍事機關、軍事院校內的蔣介石銅像,可能交軍方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