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蔣震看來,消費稅改革不能一刀切。“徵收的範圍不同,應稅消費品不同,對稅收收入帶來的影響也不一樣。在後移環節中不能一刀切,要注意輕重緩急,優先推進條件具備的,慢慢推向全局。”
李旭紅指出,消費稅改革的基本目標在於確保中央與地方既有財力格局穩定。未來,消費稅要在調節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降低地方財政風險、引導地方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發揮更大的積極作用。同時,徵收環節後移等改革有一定的持續性,要以立法的方式鞏固前期改革成果,提升相關消費稅政策的權威性,使之更好地發揮稅收的經濟調節作用。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是稅制改革的基本方向。結合消費稅立法統籌研究推進改革,不斷推動其他具備條件的品目實施改革試點也是下一步要落實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