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個人隱私亟待保護
對於互聯網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但目前,手機APP廣告泛濫且無法關閉的問題還沒有受到監管部門的重視。
“其實廣告有它的商業價值,很多消費者也喜歡廣告,但是我們覺得APP在推送廣告時,一要有節制,二要能給消費者選擇權,三要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要讓消費者找得到、容易操作。”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唐健盛表示。
而相較於廣告一鍵關閉功能,保護用戶從APP中被“偷”走的隱私,更是迫在眉睫。手機APP違規收集用戶信息已是監管整治的重點工作之一。就在2020年,工信部對52萬款APP進行了技術檢測工作,責令1571款違法APP進行整改。
部分手機廠商也在行動。蘋果方面表示,計劃修改IDFA(廣告標識符)政策,將此前的默認IDFA開啟變更為默認IDFA關閉,未經允許就追蹤用戶數據的APP將會被移出蘋果應用商店。通俗來說,IDFA相當於一個手機身份證,用戶的網絡行為習慣可能被記錄在其中,如常用哪些APP、平時在哪個區域活動、經常搜索哪些產品等。通過IDFA,APP便可以形成一個用戶畫像,並依照畫像向手機精准地推送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