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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少年司法制度應與國際接軌
http://www.crntt.hk   2020-04-22 10:45:28
  中評社北京4月22日電/網評:少年司法制度應與國際接軌

  來源:環球時報 作者:高艶東(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近日,安徽宣城發生的一起未成年人殺人案引發輿論關注。一名10歲小女孩被13歲的堂哥殺害後拋屍。這一案件幾乎是“大連蔡某殺人案”的翻版,2019年10月,在大連某小區,13歲的蔡某企圖性侵10歲女孩後將其殺害並拋屍。輿論注意到,宣城案中的堂哥很可能將與蔡某面臨相同的處理結果:因不滿14周歲達不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而只能被收容教養3年。
 
  在當前我國未成年人身體、心理成熟期提前的背景下,堅守14歲刑事責任年齡的原因只有一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出於關愛原則,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國一直以感化、挽救為主。但在宣城及大連案中,受害人也是10歲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更需要保護無辜孩子的生命,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置機制有待完善。
 
  一是有條件建立“刑事責任年齡因惡意而降低”制度。世界上實行英美法系的許多地區有“惡意補足年齡”的制度,雖然14周歲開始負刑事責任,但對於存在惡意行為的7至14周歲未成年人,如殺人後隱藏屍體、賄賂證人等,也認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我國刑法也應當對“不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的制度作出例外規定,並設定嚴格的適用條件。對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存在極端惡意的情形下,如殺害未成年人、多次實施嚴重暴力犯罪等,經省級以上醫療機構鑒定,屬於身心發育成熟、對危害後果有明確認識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可以適用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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