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9日電/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官非纏身,他就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兩次非法集結,已於上周五(16日)因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項罪名,被判入獄14個月。而黎智英還與另外9名攬炒派,涉嫌於2019年10月1日,在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下組織及參與遊行,被控煽惑、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今日(19日)在區域法院作審前覆核。全部被告均擬不認罪,案件排期至5月17日開審,預計審期10天,由區院法官胡雅文審理。
10名被告黎智英、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蔡耀昌同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另被控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交替控罪為公告未經批准集結罪。當中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及何秀蘭,都有涉及上周五判刑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