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和大律師吳靄儀等九人,被控於前年8月18日幹犯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當中區諾軒和梁耀忠兩人早於受審前已認罪,其餘七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昨日於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官指出,七名被告帶頭持巨型橫額遊行,顯然口稱的“流水式”疏散計劃只是幌子,裁定兩罪全部成立。
除了黎智英及另外兩人因另案正在還押或服刑,法官暫准其餘六名被告保釋至4月16日候判,但強調有機會判處監禁式刑罰。\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
“聲討政治黑暴黑手!”多名市民在裁決前分批在法院外示威,促請法庭重判以黎智英為首的一班被告。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而被還押的黎智英、本港資歷最深的資深大律師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大律師吳靄儀、律師何俊仁,以及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七名被告,昨日齊齊坐在犯人欄內聽取裁決。
經過20日審訊,判詞長達89頁,法官胡雅文表示,確認當日由維園至中環遮打道的集結屬於未經批准集結,“我肯定與疏散計劃完全無關”。
攜巨型橫額 帶領人群
據判詞指出,各被告在今次帶頭遊行擔當著象徵角色,遊行期間的口號“沒有一個字與疏散有關”,反而更像“集會號召”,遊行路線與警方反對的路線一致,絕非巧合。由於民陣事前已高調宣傳是次未經批准的遊行,警方亦公開反對,故各被告若辯稱不是明知而參與“肯定不可信”。
至於黎智英等人是否有份組織,法官指出他們縱然沒有站台發言,但他們攜同巨型橫額、帶領人群遊行的方向,“他們一起行動,罪責亦是一樣”。當中黎智英曾辯稱,他只是應邀“跟人行”,法官拒絕接納其辯解。最終法官亦駁回了辯方就罪行相關的違憲挑戰,裁定七名被告的組織及參與兩罪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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