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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巨頭對市場環境有何威脅?
http://www.crntt.hk   2021-04-14 08:51:48
  中評社北京4月14日電/“我們的晚餐並非來自屠夫、釀酒商或面包師的恩惠,而是出自他們自利的打算。我們不說喚起他們利他心的話,而說喚起他們利己心的話。我們不說自己有需要,而說對他們有利。”亞當•斯密的這段話,精辟地闡述了市場機制的運作方式。概言之,在市場中,人們要想滿足自己的利益,需要為他人服務,讓他人滿意,從而通過自願交換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這樣,個人的自利行為就會導向普遍的公共利益,這便是市場的精髓所在,被稱為“看不見的手”。

  需要注意,“看不見的手”發揮作用的前提是市場主體無法以強制手段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在斯密的年代,屠夫、釀酒商或面包師和他們的消費者的實力相當,即使沒有法律介入,雙方的地位也大體平等,賣家很難凌駕於買家之上。兩個多世紀以來,賣家的主體已經從個體商人變為了公司,尤其是富可敵國的大型跨國公司,它們的實力遠超一般消費者。但是,由於公司之間往往存在激烈競爭,而且在傳統模式下,公司要針對特定的消費者採取行動的成本較為高昂,市場仍然能夠維持買賣雙方地位平等、自願交換的格局。

  但是,近年來互聯網巨頭興起,開始主宰普通人的生活,這種前提已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現在,我們同時生活在兩個不同的世界中,一個是現實世界,一個是網絡世界。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社交平台的興旺,我們的社交網絡基本上已從現實搬到了網上,而種種社會活動,諸如辦公、上課、創作、開會、購物、交友或者是做生意,也多是通過網絡進行。網絡世界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分割的部分,甚至是超越現實世界的最重要部分。

  在現實世界中,分立的財產權既保障了我們擁有基本的生存資源,也保障了競爭的秩序。但整個虛擬世界的基礎架構,如手機操作系統,雲服務器等,卻掌握在一兩家大公司手中,這就好比現實中所有的土地都由一兩個實體所有。各種應用程序都必須依賴這種基礎架構才能存在。同樣的,社交平台也具有類似性質,用戶產生的各種內容也必須依賴於平台才能存在。一旦提供這種基礎服務的公司將應用程序下架或是删除了用戶的賬戶,附著於這些程序或賬戶的價值(可能是高達億萬的價值)也就瞬間化為烏有。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與亞當•斯密時代的屠夫或釀酒師迥然不同。首先,互聯網巨頭具有明顯的壟斷性。市場競爭的關鍵在於自由進入。由於互聯網的特性,雖然理論上存在新公司進入參與競爭的可能性,但實際上難度非常大,而且,即使開發了新的操作系統或社交平台,也很難從現有的互聯網巨頭分流既有的用戶,除非是重大的變革,比如智能手機的興起,或者短視頻平台的興起。這種變革實際上是開辟了新的市場,要在原有的市場上與現有的互聯網巨頭競爭是非常困難的,這些大科技公司事實上已處於壟斷地位。

  其次,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特別是大數據的應用,使得互聯網巨頭幾乎無需成本就可以掌握任何一名用戶的大量私人信息,包括其言論、行蹤、消費數據、偏好和社會關係網絡等,並且可以精准地針對該用戶進行操作,比如限制其發布信息,删除賬號,或是進行精准營銷,價格歧視等。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互聯網巨頭與普通用戶之間處於十分不平等的地位。一方面,用戶必須依賴這些公司進行大量的經濟或社會活動,而能夠選擇的服務商又十分有限;另一方面,擁有數以億計用戶的大公司大平台卻能以幾乎為零的成本控制任何用戶的信息或行為,而且幾乎沒有任何經濟上的後果。

  這種事實上的極不平等,加上法律的某些漏洞,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市場環境。互聯網巨頭們不再把服務於客戶,為客戶創造價值視為最高追求,而致力於以自己的觀念來塑造世界,塑造用戶,打擊與其觀念不一致的用戶,切斷其網絡服務,令其“社會性死亡”。

  互聯網的發達是一把雙刃劍,在極大地方便我們的生活,推動各種創新的同時,也讓市場制度面臨自亞當•斯密以來最大的挑戰。如何應對這樣的挑戰,將是人類社會的重大議題之一。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吳荻楓(西南民族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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