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時任靈溪鎮鎮長徐明和鎮分管領導的追責問題上,區委認為事件主要責任在高鐵試驗區相關工作人員,兩者責任應區別對待。區委書記王其中也認為,追責要結合容錯糾錯機制。經研究,區紀委對徐明及鎮分管領導予以了談話提醒。2018年4月,日常工作中敢於擔當作為的徐明,被提拔為該鎮黨委書記。
對推動工作考慮不夠周全造成失誤、但主觀是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贛州市實事求是地容錯減責。2016年12月,上猶縣黃埠鎮學堂安置點二期基礎工程項目的設計單位上猶縣建築設計院,設計中未充分考慮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變更因素,導致增加工程造價90.43萬元。設計院院長王世斌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由於原設計方案是為加快工程建設,以促進黃埠工業園徵地進展。上猶縣紀委監察局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王世斌容錯減責處理,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江西省委主要領導表示,堅持嚴管與厚愛結合、激勵與約束並重,在於推動全省上下解放思想、提振精神,改革創新、擔當實幹。下一步將持續整治“怕、慢、假、庸、散”等問題,大力營造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濃厚氛圍。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