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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樹立對完善立法會選舉制度的自信
http://www.crntt.hk   2021-11-21 00:27:10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中評社 沈而忱攝)
  中評社香港11月21日電(記者 沈而忱 張心怡)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20日在由紫荊雜誌社等機構主辦的“完善選舉制度與香港新時代發展——第六屆‘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研討會”上作主旨演講。她指出,香港的民主制度不能照搬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政治模式,而必須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必須從香港的實際出發,必須以提高特區治理效能為追求。回歸後,雖然立法會的直選議席成分不斷提高,但香港市民享受不到優質民主的好處,是因為掉進了西方“選票民主”的陷阱。香港多年存在的深層次問題,不能靠不斷選舉去解決,而是應該解構是否沿用的選舉制度在加深行政與立法的對立,弱化議會的功能。此次選舉制度改革,國家選擇把制度改革、完善,合力解決深層次問題,幫助使香港由亂到治,由治及興。

  譚惠珠回憶道,1984年6月22及23日兩天,鄧小平先生分別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和香港知名人士的談話,其中一個要點就是“港人治港有個界線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什麼叫做愛國者?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先生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當時我也在場),他再提出愛國者治港的問題“我們說,這些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嗎?”明顯地無論用什麼方法選出管理香港的人,都必需遵循以愛國者為主體。

  她談到,草擬基本法的時候,條文並沒有寫明以愛國者為主體管治香港,但基本法第104條要求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香港亦應按基本法第23條的要求,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回歸後過了19年,在2016年“梁、游”二人沒有依法宣誓,並且辱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6年11月7日為基本法第104條釋法,規定公職人員就職宣誓時必需忠誠、莊嚴或就職後在任職期間,若違反誓言,均會喪失其任職的資格。

  譚惠珠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這一次釋法,揭開了在法律和制度上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和國策的序幕。2021年3月11日,全國人大決定“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就是在憲法和基本法的框架內保障由愛國者為主體、“一國兩制”的長治久安和完全是為香港的長遠利益而設定的選舉制度,此刻,我們應樹立對“完善立法會選舉”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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