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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樹立對完善立法會選舉制度的自信
http://www.crntt.hk   2021-11-21 00:27:10
完善選舉制度與香港新時代發展——第六屆“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研討會20日在港舉辦(中評社 張心怡攝)
 
  新制度符合憲法與基本法

  譚惠珠提到,香港回歸祖國後,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區實行的選舉制度,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特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確保愛國愛港者治港,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為此,2021年3月11日,全國人大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是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發展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並根據憲法第31條和第62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及基本法,港區國安法的有關規定而作出的。

  譚惠珠表示,該決定只對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作出修改,並沒有修改第45條和第68條的條文,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沒有改變。例如選舉委員會的背景組成,完全符合第45條所說的行政長官選舉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因此,只要改變人數或職權,就可以符合第45條的要求去進行普選,關鍵是先落實和貫徹由愛國者為主體管治香港的原則。

  選票並不等於民主

  譚惠珠指出,香港的民主制度不能照搬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政治模式,而必須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把維護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必須從香港的實際出發,有利於促進香港資本主義經濟發展,保障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均衡參與;必須以提高特區治理效能為追求,有利於實現良政善治,為全社會造福。

  她續指,然而,回歸之後,雖然立法會的直選議席成分不斷提高,但香港的深層次問題沒有解決。反而我們看到,反對派不斷政治化經濟社會民生議題,在立法會利用規則漏洞“拉布”,拖延各項議程通過,又不斷透過司法覆核,阻礙重大基建工程進行;反對派以民主抗共的意識形態主導選舉,大量激進派或無從政經驗的政治素人順利進入議會,但當選之後,不僅癱瘓立法會,更加肆無忌憚地宣揚分裂、“港獨”,要把香港社會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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