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南京試行2.5天休息制度”引發1.4億微博話題閱讀量。網友討論最多的是:如果現有的休假制度落實不到位,何談2.5天休假?
“職工盼的是工作不飽和時多休息,可單位直接把年假‘取消’了!”李輝不滿地說。3月底,李輝所在的沈陽一家商貿企業發出通知:受疫情影響,2020年4月至9月,單位實行2.5天工作制,用帶薪年假折抵,年假不足的員工用節假日抵扣。
“李輝所在單位顯然侵犯了職工的帶薪休假權利。”邢燕說。她在為職工提供法律援助中發現,2.5天休假制在試水中,部分企業不小心觸碰了法律底線。
邢燕表示,目前,我國法律的剛性底線是勞動法第38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邢燕認為,只有讓現有的帶薪休假落到實處,才能加速2.5天休假制度的推進進程。
邢燕建議加大執法監督和處罰的力度。“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出台了強制休年假的政策,就是為了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好的制度還需要後續的嚴格執行,立好規矩,不守規矩的處罰,守了規矩的鼓勵,這樣才能讓勞動關係更和諧。”邢燕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