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5日電/據證券時報報導,一段時間以來,在國有資本的併購活動中,作為資本控制者丟了“陣地”,沒有發揮出應有的控制力和影響力,損害了國有資本出資者的利益,出現了所謂“控股不控權”的現象,值得反思。
“控股不控權”是指控股股東雖擁有名義上的所有權,卻沒有實際控制權,即在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崗位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權力被架空、掏空,即控制權收益為負數。總體來看,“控股不控權”問題在我國國有資本運作中普遍存在。一旦這些企業長期處於國有股東失管失控的狀態,將對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不利影響,產生國有合資企業虧損、股權資產減值等風險。既控股又控權,有效發揮國有資本治理“穿透力”,對保持國有資本戰略地位、防止國有資本權益受損或國有資產流失無比重要。要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必須深入挖掘“控股不控權”的成因,知曉其危害,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以治理。
國資股東經驗不足,責任意識缺乏。我國長期實施計劃經濟,市場經濟運轉時間不長,股東之間協作經驗匱乏,混合所有制運作剛剛起步。不少國資控股股東對控制權重要性認識不深、經驗不足,“懶政”、“懶商”思想的存在導致合作初期缺乏危機意識,對公司章程、合同條款、治理機制等未作認真審核, 對細節疏於把控,而被別有用心的小股東算計,有意在公司章程中設置對小股東有利的條款,刻意剝奪控股股東的部分權力,進而致使小股東權力過分擴張, 控股股東控制權被架空。
國資股東惡意串通,謀求個人利益。國資股的股利收入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組織收取,國資股東並非是最終企業財產所有者,而僅僅是國有資產的代理人,這種代理問題最終表現為國資股東更關注控制權現實收益,而非控制權權力大小。當國有資本與其他資本合作時,國資股所有權者被圍獵,為順利達成合作、追求所謂“政績”,國資股東“讓渡”出部分控制權。或者,國企實際控制人在股權多元化過程中與其他出資者惡意串通,把控制權作為標的進行交易,獲取“租金”或進行不當在職消費,客觀上造成了國有資產損失、國有股份稀釋、控制權旁落、經營權失管。
派出“董監高”缺乏激勵,監管不到位。國資所控股企業通常股東要委派人員任職董事、監事、高管等職位,由於委派人員可能擔任多家公司要職,缺少足夠時間、精力、專業性、責任心等,也因“兼職不兼薪”等規定導致激勵機制缺乏。無心、無力、無時間、不願意去跟蹤監測控股企業的運營情況,也樂意充當“老好人”。這就導致這些企業內部人員違反或超越委托代理合同約束,利用其在企業投資、籌資、分配、採購等決策權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損害國有資產所有者和利益相關人的權益時無人“拍案而起”。
動搖國有資產根基,損害國有資本權益,影響共同富裕實現。民間資本、外國資本與國有資本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本目的是增強企業競爭力,國有資本應該是積極的大股東,國資的“控股不控權”動搖了國有資本的根基。關聯方交易、尋租活動、對控股企業的失控失管必然導致國有股權存在減值風險,控股企業存在嚴重虧損的危險。國有資產本質上是全體公民共有的財產, 理應由全體公民共同享有,控股不控權嚴重損害了國有股東的權益,延緩了社會財富積累速度,破壞了全體公民財富,影響了共同富裕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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