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規定,食肆須符合換氣規定,需聘請註冊承建商提升處所換氣量至每小時六次,或選擇安裝符合規定的空氣淨化設備,規格必須具有高效顆粒空氣過濾(HEPA)或紫外線C技術(UV-C),或兩者兼俱。大公報記者向多間有提供簽發證明書的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工程)公司查詢,他們表示,只會簽發食環署清單內列明的空氣淨化設備,對清單外的設備一概不簽。
卓聯顧問行負責人梁家雄建議食肆,為免損失,選購空氣淨化設備前,最好先委聘合資格註冊專門承建商,“關鍵係承建商肯簽證明書,如果食肆買咗機,承建商唔簽,咪嘥錢。”
食環署發言人稱,工作小組已盡力就提交資料與憲報中的指定設備規格是否相符提供意見,及依次將資料整理,公布在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清單內,工作小組會適時更新相關資料。就並不在已公布名單上的空氣淨化設備,如符合憲報訂明的規格,消費者亦可考慮選購,並按規定向該署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