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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採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舉行(中評社圖片) |
十一是關於協商統一後台灣當局擁有“治權”及範圍與尺度。這個問題非常複雜且十分敏感,涉及兩岸“隸屬關係”、台灣“對外關係”和“台灣防務”等。應可放開協商,給予比港澳擁有的“治權”更加寬泛,更具包容性,更符合台灣實際。
十二是關於解決台灣問題的“戰略選擇”與“實力選擇”。我認為大陸實力今非昔比,但也不可輕率地以“實力選擇”代替“戰略選擇”。時間在大陸一邊,新時代國家“發展戰略”正走在關鍵的路上,在兩岸關係的主導權和主動權在大陸掌控之內。
十三是關於構建一國兩制在台灣的社會政治基礎的思考。我認為必須從錯綜複雜的歷史原因、兩岸深層次結構性的矛盾和島內政黨政治的發展及台灣社會與政治受外部勢力影響的“四個維度”,全面完整地把脈台灣社會。
十四是關於“穩定台海大局,恢復兩會接觸”問題的思考。“兩會”接觸並非指望、也不可能指望民進黨放棄“台獨”路線,但有利於防控民進黨逆行“狂奔”挑戰“底線”;有利於防堵美國等外部勢力干涉、干擾;有利於掌控、管控,防止台海失控。
十五是關於開展對台和對美鬥爭的策略與手段的幾點思考。我認為要研究“精、准、狠”封殺、打擊“台獨”勢力;打擊民進黨當局“挾洋自重”,遏阻美台勾連;維護中美關係大局,精準把握涉台國際輿論和政治敏感點。
十六是關於運用對台統戰思維指導對台工作實踐的思考。我認為要把握好新時代對台統戰思維的“廣角度”,“謀取最大公約數,畫出最大同心圓”。對台“民主協商”須把握住“原則與包容度”;對台宣傳無須“扣帽子、打棒子”,或口號式的空洞大道理,或情緒性的大批判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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