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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官網截圖) |
中評社北京12月8日電/據人民網報道,近日,《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由生態環境部會同公安部和交通運輸部制定發布。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管控工作。《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制度,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優化跨省轉移審批服務的具體行動。
據悉,相較於1999年印發實施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僅涉及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管理,《管理辦法》對危險廢物轉移全過程提出了管理要求,增加了危險廢物轉移相關方責任、跨省轉移管理、全面運行電子聯單等內容,完善了相關條款。
其中,《管理辦法》明確了危險廢物轉移相關方的一般責任,增加了移出人、承運人、接受人、托運人責任,細化了從移出到接受各環節的轉移管理要求。明確危險廢物轉移遵循就近原則,盡可能減少大規模、長距離運輸。強化危險廢物轉移環節信息化管理,推動實現危險廢物收集、轉移、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同時,優化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服務,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對申請材料、審批流程進行了簡化,提高審批效率,加強服務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發布的《管理辦法》首章“總則”中提到,危險廢物轉移應當遵循就近原則。
危險廢物轉移為什麼要遵循就近原則?該負責人表示,一方面,危險廢物長距離轉移不利於環境監管,環境風險高,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多發生在這一環節;危險廢物大規模、長距離轉移還將大幅增加大氣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因此,《管理辦法》提出危險廢物轉移總體應遵循就近原則。
另一方面,針對危險廢物轉移處置,生態環境部按照《關於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範能力的指導意見》要求,推動建立“省域內能力總體匹配、省域間協同合作、特殊類別全國統籌”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大力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已基本實現省域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為危險廢物在省域內就近轉移處置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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