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途徑是對具備條件且村民有積極性的鄉鎮、村,相關區可統一規劃,鼓勵鄉鎮、村通過集中建設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區等方式引導村民集中居住,實現戶有所居。各相關區要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具體申請政策,申請集中居住的應當是無宅基地的村民或自願退出原有宅基地的村民。
第三種途徑是對已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的村民,引導其在符合村莊規劃的前提下,經鄉鎮政府審批,通過在原有宅基地上適當增加建築面積緩解村民住房緊張,實現戶有所居。
第四種途徑是對無法通過上述三種途徑落實村民戶有所居的,可通過合理安排建設用地指標、村莊整治、廢舊宅基地騰退等多種方式提供宅基地空間,緩解村民住房緊張問題,並嚴格按照申請條件進行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