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止各類違法建設方面,《意見》指出,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要嚴格按照村莊規劃和村莊建築風貌管控要求進行。嚴禁社會資本利用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租賃、盤活利用之名違法違規圈占、買賣或變相買賣宅基地。
《意見》還特別提出,嚴禁黨員、公職人員、村幹部違法違規占用土地或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對違法違規建房的當事人以及相關責任人,堅決依法依規依紀嚴肅查處;對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李澤偉)
重點
四種途徑落實村民戶有所居
在分區分類落實村民戶有所居方面,《意見》要求各相關區可結合本區實際,在尊重村民意願的基礎上,通過以下四種途徑並重點通過前三種途徑落實村民戶有所居。
第一種途徑是對已經在城鎮穩定就業並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的村民,可通過納入本區居民住房保障體系實現戶有所居。沒有宅基地但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村民,村集體不得再為其提供宅基地;已有宅基地再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村民,應按有關要求處置地上房屋並退出原有宅基地,不退出的不得為其提供保障性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