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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黨產會認定,“救國團”61筆不動產、現金13億9449萬7912元為不當取得,須收歸公有。(照片:黨產會提供) |
中評社台北7月26日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日決議,“救國團”現有財產中的61筆不動產及現金新台幣13億餘元均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全轉為公有。對此,“救國團”下午回應提出7點理由反駁此一決議。“救國團”總團部秘書處處長鄭斐文指出,“內政部”早已認定“救國團”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卻一意孤行,“救國團”會全力維護1700位員工、5000多位教師、教練的工作權、財產權,將向法院提出“停止執行”聲請,呼籲法院能以“有難以回復損害”為由,裁定停止執行此一侵害人權,極度荒缪的行政處分。
黨產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中,包括墾丁青年活動中心等共61筆土地、建物及現金新台幣13億9449萬7912元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命其移轉為公有。黨產會主委林峯正表示,下午送達處分書,若30天後不履行,就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救國團”創立於1952年,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治部,由蔣經國為首任主任,現任主任為葛永光。
針對黨產會的決議,“救國團”回應如下:
1.“救國團”希望和解共生,避免社會對立,所以本於誠信原則與黨產會進行8次協商,已達成大部分的共識,惟今天黨產會突然召開記者會,做出沒收“救國團”財產的行政處份,另“救國團”有被欺騙的感覺。
2.“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第一審法院都還未宣判,黨產會就做出沒收“救國團”財產的行政處分,明顯違背黨產條例規定。
3.“內政部”早已認定“救國團”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最高法院”、“內政部”、黨產會均認定:民國58年以前“救國團”是行政機構,既是行政機構就不是人民團體-國民黨的附隨組織。為何黨產會要一意孤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