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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主任葛永光昨日在金門青年活動中心出席活動。(照片:葛永光臉書) |
4.“行政院”、“教育部”、“內政部”等均以公函證明—“救國團”財產合法正當取得,且活動中心是政府要“救國團”蓋的,興建活動中心,“教育部”雖有補助,但“救國團”也投入更高的資金,其後又繳交超過“行政院”規定的租金,為何要沒收?
5.各項委辦活動也是政府要我們做的,只要是符合政府政策,我們都樂意配合,重要的是,我們付出龐大人物力,與無數義工的奉獻,為何黨產會要沒收這些結餘款?
6.“教育部”與國民黨等邀請“救國團”參加會議提出報告,應屬黨政運作關係,未脫離憲政體制框架。其會議紀錄多是主辦單位單方片面的想法與希望,黨產會不能作為沒收財產的證據。例如國民黨61年會議記錄之附件載有情報局葉祥之局長的訪美後相關改進建議,建議“救國團”布建海外細胞,很多退休之主管同仁均表示未聽聞過亦未做過,故黨產會不能以此會議紀錄作為沒收“救國團”財產的理由。
7.“救國團”將向法院提出“停止執行”聲請,呼籲法院能以“有難以回復損害”為由,裁定停止執行此一侵害人權,極度荒缪的行政處分。否則“救國團”財產將有如羔羊被野狼吞下肚消化以後,將永不能回復原狀。“救國團”將會全力維護1700位員工、5000多位教師、教練的工作權、財產權。 |